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居然之家: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0-01-23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统称“有关
法律”)及《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所作为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律
顾问,应公司的要求,指派律师列席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对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性
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及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以及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是否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
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发表意
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于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020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

海问律师事务所 HAIWEN & PARTNERS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 号财富金融中心 20 层(邮编 100020)
Address:20/F, Fortune Financial Center, 5 Dong San Huan Central Road, Chaoy 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0, China
电话(Tel): (+86 10) 8560 6888 传真(Fax):(+86 10) 8560 6999 www.haiwen-law.com

北京 BEIJING 丨上海 SHANGHAI 丨深圳 SHENZHEN 丨香港 HONG KONG 丨成都 CHENGDU
请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2020 年 1 月 7 日,公司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
刊登了《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对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审议
事项、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和其他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下午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 3 号居然大厦 21 层 1 号会议室
召开;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22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公司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
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方式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股份
230,744,345 股,占公司于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 月 17 日)的股份总数
的 3.8331%。该等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均为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均具有
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及依法行使表
决权。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核查,本次会议现场会
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




                                     2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小组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

议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及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代表股份 1,794,822,368 股,占公司于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的

29.815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代表股份 2,025,566,713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3.6482%。

    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
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3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___________________
                                                         张继平




                                      见证律师: ____________________
                                                         高   巍



                                                  ____________________
                                                         裴   晶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