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之家:关于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04-07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之家 公告编号:临 2020-017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居然之家家居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居连锁”)为居然之家新零售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临奥置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临奥”)为家居连锁二级全资子公司,沈阳居然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企管”)为沈阳临奥全资子公司。近期家居连锁由于业
务需要,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沈阳分行”)申
请人民币 90,000 万元的贷款,期限为自合同签署之日起 10 年。沈阳临奥、沈阳
企管分别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沈阳临奥以其持有的“居然之家浑南店”
取得的全部应收租金、沈阳企管以其持有的“居然之家浑南店”取得的全部应收租
金为上述贷款提供质押,沈阳临奥以其持有的位于沈阳市浑南新区金卡路 16 号
的房地产(居然之家浑南店)为上述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沈阳临奥、沈阳企管已分别作出股东决定,同意为家居连锁的上述贷款提供
担保。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居然之家家居连锁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15 年 4 月 30 日
3.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 3 号 16 层 1601
4. 法定代表人:汪林朋
5. 注册资本:12,755.102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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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经营范围:装饰设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家具、建筑材料、五金交电、计算
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道路货运代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
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
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
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的关系:家居连锁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8.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家居连锁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29,644,449,041.82 元,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 12,722,068,887.01 元;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止 9 个月期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6,416,233,540.01 元,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为 2,866,800,614.35 元,经审计的净利润为 2,269,947,863.10
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家居连锁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27,816,186,032.27
元,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 11,219,748,600.65 元;2018 年,经审计
的营业收入为 8,417,062,405.91 元,经审计的利润总额为 2,610,013,362.01 元,经
审计的净利润为 1,961,933,885.55 元。
9.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被担保人家居连锁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保证担保合同
(1) 债权人:平安银行沈阳分行
(2) 保证人:沈阳临奥、沈阳企管
(3) 担保形式:沈阳临奥、沈阳分别向平安银行沈阳分行提供保证担保,
且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 担保范围:平安银行沈阳分行与家居连锁签署的《贷款合同》(以下
简称“主合同”)项下家居连锁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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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5) 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
日后三年。
(6) 合同生效条件:经合同双方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 质押担保合同
(1) 质权人:平安银行沈阳分行
(2) 出质人:沈阳临奥、沈阳企管
(3) 担保形式:沈阳临奥以其合法拥有的“居然之家浑南店”(位于沈阳
市浑南新区金卡路 16 号的房地产)取得的全部应收租金、沈阳企管
以其合法拥有的“居然之家浑南店”(位于沈阳市浑南新区金卡路 16
号的房地产)取得的全部应收租金分别作为质押担保物,就家居连
锁在主合同项下债务之及时足额履行向平安银行沈阳分行提供质押
担保。
(4)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家居连锁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
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
费用。
(5) 合同生效条件:经合同双方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 抵押担保合同
(1) 抵押权人:平安银行沈阳分行
(2) 抵押人:沈阳临奥
(3) 担保形式:沈阳临奥以其合法拥有的位于沈阳市浑南新区金卡路 16
号的房地产(居然之家浑南店)作为抵押物,就家居连锁在主合同
项下债务之及时足额履行向平安银行沈阳分行提供抵押担保。
(4)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家居连锁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
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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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合同生效条件:经合同双方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共计 263,3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20.70%(公司 2019 年 12 月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会计上构成反向
购买,根据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上述比例采用家居连锁最近一期(2019
年 9 月末)经审计的净资产计算);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
位担保总额为 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不存在逾期担保、诉讼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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