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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居然之家:关于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04-07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之家        公告编号:临 2020-017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居然之家家居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居连锁”)为居然之家新零售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临奥置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临奥”)为家居连锁二级全资子公司,沈阳居然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企管”)为沈阳临奥全资子公司。近期家居连锁由于业

务需要,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沈阳分行”)申

请人民币 90,000 万元的贷款,期限为自合同签署之日起 10 年。沈阳临奥、沈阳

企管分别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沈阳临奥以其持有的“居然之家浑南店”

取得的全部应收租金、沈阳企管以其持有的“居然之家浑南店”取得的全部应收租

金为上述贷款提供质押,沈阳临奥以其持有的位于沈阳市浑南新区金卡路 16 号

的房地产(居然之家浑南店)为上述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沈阳临奥、沈阳企管已分别作出股东决定,同意为家居连锁的上述贷款提供

担保。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居然之家家居连锁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15 年 4 月 30 日

    3.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 3 号 16 层 1601

    4. 法定代表人:汪林朋

    5. 注册资本:12,755.102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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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经营范围:装饰设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家具、建筑材料、五金交电、计算

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道路货运代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

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

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

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的关系:家居连锁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8.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家居连锁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29,644,449,041.82 元,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 12,722,068,887.01 元;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止 9 个月期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6,416,233,540.01 元,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为 2,866,800,614.35 元,经审计的净利润为 2,269,947,863.10

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家居连锁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27,816,186,032.27

元,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 11,219,748,600.65 元;2018 年,经审计

的营业收入为 8,417,062,405.91 元,经审计的利润总额为 2,610,013,362.01 元,经

审计的净利润为 1,961,933,885.55 元。

    9.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被担保人家居连锁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保证担保合同

       (1) 债权人:平安银行沈阳分行

       (2) 保证人:沈阳临奥、沈阳企管

       (3) 担保形式:沈阳临奥、沈阳分别向平安银行沈阳分行提供保证担保,

           且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 担保范围:平安银行沈阳分行与家居连锁签署的《贷款合同》(以下

           简称“主合同”)项下家居连锁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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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5) 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

      日后三年。

  (6) 合同生效条件:经合同双方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 质押担保合同

  (1) 质权人:平安银行沈阳分行

  (2) 出质人:沈阳临奥、沈阳企管

  (3) 担保形式:沈阳临奥以其合法拥有的“居然之家浑南店”(位于沈阳

      市浑南新区金卡路 16 号的房地产)取得的全部应收租金、沈阳企管

      以其合法拥有的“居然之家浑南店”(位于沈阳市浑南新区金卡路 16

      号的房地产)取得的全部应收租金分别作为质押担保物,就家居连

      锁在主合同项下债务之及时足额履行向平安银行沈阳分行提供质押

      担保。

  (4)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家居连锁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

      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

      费用。

  (5) 合同生效条件:经合同双方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 抵押担保合同

  (1) 抵押权人:平安银行沈阳分行

  (2) 抵押人:沈阳临奥

  (3) 担保形式:沈阳临奥以其合法拥有的位于沈阳市浑南新区金卡路 16

      号的房地产(居然之家浑南店)作为抵押物,就家居连锁在主合同

      项下债务之及时足额履行向平安银行沈阳分行提供抵押担保。

  (4)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家居连锁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

      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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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合同生效条件:经合同双方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共计 263,3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20.70%(公司 2019 年 12 月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会计上构成反向

购买,根据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上述比例采用家居连锁最近一期(2019

年 9 月末)经审计的净资产计算);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

位担保总额为 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不存在逾期担保、诉讼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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