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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居然之家: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05-16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

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给予投资者
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未来三年(2020-2022 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进行了规

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
东要求和意愿、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立足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
事的意见,坚持以现金股利为主要分红方式,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
规划,保证投资者回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至少每三年对公司的分红回报规划进行重新审阅,并充分听取和考虑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

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期的分红回报计划。
    公司分红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提出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
须对公司分红回报规划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对公司分红回报
规划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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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的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以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许可
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现金
分红方式应当优先于股票股利方式。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
求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具体分配规则

    股东分红分配规则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保持一致,并随届时有效的《公
司章程》同步调整。根据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
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

和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
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还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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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由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
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
意见。

六、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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