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之家: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6-02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居然之家新零
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居然
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收
购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北京居然之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于收购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居然之家(天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100%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向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收购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等相关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就公司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居然之家家居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居连
锁”)收购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北京居然之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符
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
理,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家居连锁收购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居然之家(天津)融
资担保有限公司100%股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
益,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3、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家居连锁收购居然之家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居然金
融核心-业务应用系统软件及其配套硬件设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上市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
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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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傅跃红、王永平、王峰娟、陈健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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