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之家:总裁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2020-11-04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作用,明确其职责、权限,规范
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居然之家
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范围为《公司章程》所列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忠
实、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
司董事会将采取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章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三条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
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
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
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
道;
(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
未逾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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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
间出现本条情形的,董事会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公司设总裁 1 名,副总裁 1-4 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总裁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除总裁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经总裁提名,由董事会
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 1/2。
第七条公司应和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章总裁会议制度
第八条公司建立总裁负责下的总裁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总裁会议,总裁会
议应有二分之一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九条总裁会议分为定期例会和临时会议。
第十条定期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总裁认为必要、有紧急
事由或董事会提议时召开。
第十一条总裁会议审议的事项为除应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
总裁审议或决定的事项外的其他重大事项。会议议题由总裁办公室征集并汇总
整理后,提出会议议程,报总裁决定。
第十二条总裁会议由总裁召集和主持。总裁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总裁
指定一名副总裁召集和主持会议。总裁会议由总裁办公室通知全体应出席会议
的人员。被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向总裁会议主持人请
假。总裁会议出席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认为必要时,可扩大到生产、
经营、管理等各部门经理和子公司相关负责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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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总裁会议议题经充分讨论后,形成会议纪要,由总裁签署后下发
执行。总裁会议建立记录制度,由总裁办公室安排专人记录。会议纪要由公司
办公室保管,并按规定立卷归档。
第四章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和职责
第十四条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副总裁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分工由总裁依据公司具体情况拟订,经总裁会议审议批
准后在各自的具体分工范围内履行职权。
第十五条总裁的主要职权和职责如下: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经营管理
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董事长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六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在其权限范围内,可以授权总裁
审批有关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
董事长对总裁的授权以每年公司另行下发的文件为准。
第十七条副总裁的主要职权和职责如下:
(一)副总裁协助总裁工作;
(二)总裁会议决定副总裁分管或协管的工作,副总裁对总裁负责并在其
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在分管范围内有相应的自主决策权;
(三)参加公司总裁会议,发表工作意见;
(四)总裁临时授权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财务总监的主要职权和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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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管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在总裁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二)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按时编
制公司季度、中期以及年度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三)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拟订公司预算、融资方案,
负责预算的监督执行;
(四)对财务及所主管工作范围内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裁提出
意见和建议;
(五)按公司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规范完善资金、资产的管理权限,对资
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定期及不定期地向总裁提交公司财务状况分析报告,并提出相应的
建议;
(七)发挥财务监督职能,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及时向总裁及相关部门提
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堵塞漏洞的意见和建议;
(八)做好税收的管理和筹划,在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降低公司税收
负担;
(九)维护公司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要的金融
支持;
(十)总裁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十九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权和职责如下:
(一)主持公司证券事务相关工作,包括公司信息披露及保密工作;
(二)积极高效的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三)负责完善公司治理和业务合规经营,包括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
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四)《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
他职责。
第二十条招商运营总监的主要职权和职责如下:
(一)主管公司招商运营工作,在总裁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二)负责各分公司分店商业运营方案的策划和审批,包括经营定位、发
展战略及五年规划、经营布局规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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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家居和生活业态的品牌管理工作,负责全国性战略合作伙伴品
牌资源的挖掘拓展和关系维护工作;
(四)负责分公司和分店店面招商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顾客管理制
度、店面形象管理制度等招商运营管理制度的制订、修改、规范和贯彻执行;
(五)负责新零售集团年度经营管理目标的起草拟定;负责各分公司和直
营店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制和年度经营布局调整方案的拟订、审批和贯彻执
行;
(六)承担“北京分公司招商运营部”的管理职能,确保北京各店年度招
商目标的完成;重点加强对核心主力分公司分店和弱势分公司分店的监督、指
导与帮扶,加强对风险业务事项的管理监控;
(七)负责各分公司分店年度经营管理目标的考核;
(八)总裁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一条新零售营销总监的主要职权和职责如下:
(一)主管公司新零售营销工作,在总裁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二)制订公司的新零售及信息化发展规划,监督指导各新零售及信息化
项目有序推进,对推进过程中的风险和问题及时识别并向总裁报告;
(三)制订 ERP 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规划及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公司信
息系统稳定、数据安全得以保障;
(四)制定大数据平台的开发利用规则,监督各平台使用单位落地执行,
推动公司向大数据驱动型的转变;
(五)维护公司与阿里巴巴的新零售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获得公司新零售
发展所需要的技术和流量支持,确保线上线下融合的顺利推进;
(六)对所主管工作范围内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裁提出意见和
建议;
(七)定期及不定期地向总裁提交新零售及公司信息化相关报告,并提出
相应的建议;
(八)总裁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二条人力行政总监的主要职权和职责如下:
(一)主管公司人事及行政工作,在总裁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二)制定公司人力资源、行政工作及培训发展的规划方案;制定公司的
人力资源、行政及培训的管理制度,并监督相关制度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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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分析研究适合业务发展的组织架构、人员编制
配置及考核激励模式,报总裁批准;
(四)对公司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裁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推动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确保公司企业文化的落地生根;
(六)定期提供人力资源、组织建设、人事决策、培训发展等方面的建议,
为公司重大人事决策和组织发展提供信息支持;
(七)维护公司与政府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要的政策
支持;
(八)组织筹备行政方面的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
(九)总裁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三条风险及合规管理总监的主要职权和职责如下:
(一)主管公司法务、审计工作,在总裁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二)负责完善公司合规及内控管理体系,对规章制度的制订和执行进行
监督,开展合规培训,增强全员合规意识;
(三)负责把控公司经营和管理活动的法律风险,审查法律文件、处理案
件纠纷并管理商标;
(四)负责开展公司经营和管理活动的审计,对廉政工作进行监察,及时
发现问题、堵塞漏洞;
(五)总裁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四条工程物业总监的主要职权和职责如下:
(一)主管公司新建、改造项目的工程建设、物业及安全管理工作,在总
裁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二)负责公司年度工程投资预算的编制及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研究制定分店装修设计方案标准、工艺规范,建立完善的合作单位库、材料品
牌库;指导并监督由分店自行组织的小型工程项目;
(三)负责公司物业管理制度、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检查;研究推广物业智
能化控制及各种节能技术,提升物业管理效率;
(四)负责公司物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监督检查;明确各级安全管理
职能和责任,加强公司运营安全监管;推广安全管理新技术,提升安全防范等
级;
(五)总裁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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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投资并购总监的主要职权和职责如下:
(一)主管公司投资、并购及融资工作,在总裁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二)拟订公司资本结构方案,包括资产负债比例、长短期负债及重资产
比例方案,报总裁批准;
(三)根据公司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债务和权益性融资
方案,报总裁批准;
(四)负责公司市值管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落地投资方案;
(五)负责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落实项目收益及变现管理;
(六)对所主管工作范围内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裁提出意见和
建议;
(七)总裁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六条金融服务总监的主要职权和职责如下:
(一)主管公司商业保理及结算中心等金融服务业务工作,在总裁的领导
下开展日常工作;
(二)执行并完成商业保理等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目标;
(三)完善金融风险管理制度、规则和操作规程,做好风险管理,确保公
司金融业务的稳健运行;
(四)做好金融服务系统的运行管理,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不断增
强金融系统服务能力,保障金融数据信息安全;
(五)总裁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连锁发展总监的主要职权和职责如下:
(一)主管公司连锁发展管理工作,在总裁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二)制定和完善公司连锁发展战略,拟定年度连锁发展计划,包括签约
目标、开业目标、合作开发目标等,报总裁批准;
(三)制定和完善各项连锁发展制度、规范、标准及业务流程,起草和完
善连锁发展业务所需的各种合同文本及范本;
(四)督促各分公司年度连锁发展目标的贯彻执行;对分公司上报的连锁
项目及合作条件的审批把关;对分公司在连锁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协调、指
导与帮助;
(五)负责实业项目(指需要企业投资开发并实际进行经营管理的项目,
不包括股权收购项目)的考察、可行性调研、立项审批与合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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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负责各种连锁项目和实业项目在合作过程中与合作方相关事项的协
调,包括修改合同、变更合作条款、处理矛盾纠纷等;
(七)对所主管工作范围内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裁提出意见和
建议;
(八)总裁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五章报告制度
第二十八条总裁应当根据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
和监事会及董事长报告工作,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
第二十九条总裁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报告,包括年报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二)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三)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四)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五)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六)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七)董事会要求的其他专题报告。
第三十条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认为必要时,总裁应在接到通知的 7 个自然日
内按照董事会、董事长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三十一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
时向董事会报告,充分说明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并提请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经营模式、产
品结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
现重大变化的;
(二)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者同比大幅变动,或者预
计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
(三)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
相关决议,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者消极执行相关决议。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
相关决议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向上市公司总裁或董事会报告,
提请总裁董事会采取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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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环境、实施条件等出现重大变化,导致相关决议无法实施或者
继续实施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二)实际执行情况与相关决议内容不一致,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风
险;
(三)实际执行进度与相关决议存在重大差异,继续实施难以实现预期目
标。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相关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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