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之家 公告编号:临2020-079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 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0-072)。2020年12月9日, 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出的《关于提请增 加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 议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增加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6)。 2、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21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上午9:15—9:25, 1 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0年12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21层1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汪林朋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5,426,609,5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3.11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001,644,6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1.2900%。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18 人 , 代 表 股 份 1,424,964,949 股 , 占 上 市 公 司 总 股 份 的 21.825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832,910,9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75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73,237,2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8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559,673,6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5721%。 备注:上述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2 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 决。 议案1.00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0]2408号),公司实施了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实际发 行509,206,798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原6,019,830,101股增加至6,529,036,899股, 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01,983.0101万元增加至人民币652,903.6899万元。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26,575,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33,8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32,877,1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33,8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通过。 议案2.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一)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26,575,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33,8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32,877,1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33,8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通过。 3 议案3.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二)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26,575,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33,8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32,877,1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33,8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通过。 议案4.00关于调整代建物业面积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8,168,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33,8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32,877,1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33,8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公 司控股股东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汪林朋及其一致行动人霍 尔果斯慧鑫达建材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议案5.00关于补选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4 同意5,426,419,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190,2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32,720,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2%;反对190,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胡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巍、李超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 次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1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