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之家: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4-29
居然之家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独立董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备注
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傅跃红 12 12 0 0 --
王峰娟 12 12 0 0 --
王永平 12 12 0 0
陈健 12 12 0 0 --
2、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度召开股东大会次数(次) 列席(次)
傅跃红 4 4
王峰娟 4 4
王永平 4 3
陈健 4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9次会议、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召
开了6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我们在任职期内均按照各自的职责参
加了相应的专门委员会会议。
二、积极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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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我们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涉及的收购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
股权、接受控股股东提供的财务资助、关联方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2020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调整代建物业等各项关联
交易进行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定期报告、内控制度、关联交易、
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事项发表了专业的独立意见,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
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1、在 2020 年 1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我们对公司
收购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 2020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我们对公
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制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3、在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我们对公
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会计政策变更、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受疫
情影响免除自营商场商户租金及管理费相关事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
薪酬、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 2020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我们对公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在 2020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我们对公
司收购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北京居然之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暨关
联交易、收购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居然之家(天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00%股
权暨关联交易、向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收购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6、在 2020 年 7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我们对公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调整相关事项、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7、在 2020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我们对公
司关于受疫情影响减免自营商场商户租金及管理费、公司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
借款暨关联交易、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8、在 2020 年 11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我们对
公司关联方阿里巴巴(成都)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
联交易、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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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在 2020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我们对
公司调整代建物业面积暨关联交易、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10、在 2020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我们对
公司聘任首席执行官、执行总裁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0 年度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内,我们参加了 2020 年审计委
员会全部会议,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定期报告、审计机构聘任、财务资助、收
购控股股东子公司暨关联交易、非公开发行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积极参与讨
论、提出合理建议,并最终形成决议。在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我们与公司、注
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注册会计师关注的问题,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在收购控股股东子公司暨关联交
易、财务资助、非公开发行事项中,我们与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从公司
发展战略、业务协同、定价公允公平合理等方面进行充分讨论。
2、作为公司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期内,我们参加了 2020 年提
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全部会议,对独董津贴、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高
级管理人员聘任等事项进行了积极讨论,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作为公司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委员,任职期内,我们参加了 2020 年战略委
员会全部会议,就公司非公开发行事项进行了积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并提交董
事会审议。
四、现场检查工作情况
2020 年在新冠疫情和防控常态化影响下,我们充分利用时间,每次现场会
议结束后,积极与公司高管进行座谈,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我们还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
公司最新业务进展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进行事前审核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居然
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
事会,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议案,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
仔细审查,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
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
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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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履职情况
公司能够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
作的及时性、公平性,我们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重大事项的披
露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治理活动的监督
2020 年,我们对涉及公司组织架构 、对外投资、内控制度建设、关联交易、
非公开发行等重大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专项说
明,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对公司治理相关活动进行了持续监督。
六、培训和学习
我们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掌握中
国证监会、湖北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积极参加各种培训。通过参加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
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切实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
保护能力。
七、其他事项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2、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八、总体评价
2020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列
席公司股东大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1 年,我们将继续
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傅跃红、王永平、王峰娟、陈健
2021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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