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之家: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6-15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基于独立判断,就
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北京居然之家家居连锁
有限公司有关业绩承诺事项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调整北京居然之家家居连锁有限公司有关业绩承诺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
1、本次调整北京居然之家家居连锁有限公司有关业绩承诺事项的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调整业绩承诺是根据目前全球疫情形势及北京居然之家家居连锁有
限公司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有利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长远利益,不会对公
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此调整业绩
承诺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傅跃红、王永平、王峰娟、陈健
2021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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