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之家 公告编号:临2021-055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 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46)。2021年6月11日,公司董 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出的《关于提请增加居然 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调整北 京居然之家家居连锁有限公司有关业绩承诺的事项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 东大会进行审议。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关于增加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50)。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6月25日(星期五)14:00时; 1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5日上午9:15—9:25,9:30— 11:30 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6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21层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汪林朋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1人,代表股份5,419,105,4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3.00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742,771,8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7.3250%。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45 人 , 代 表 股 份 1,676,333,553 股 , 占 上 市 公 司 总 股 份 的 25.675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825,406,7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64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14,364,5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200%。 2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43 人 , 代 表 股 份 811,042,247 股 , 占 上 市 公 司 总 股 份 的 12.4221%。 备注:上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 决。 议案 1.00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8,137,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1%;反对967,852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8,137,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1%;反对967,852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议案3.00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8,179,8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9%;反对881,052股, 3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弃权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议案4.00 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8,137,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1%;反对923,352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0%;弃权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议案5.00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疫情影响重组标的资产2020年度业绩的 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8,069,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9%;反对1,035,8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议案6.00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8,111,8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7%;反对993,552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4,41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96%;反对993,552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00 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9,772,5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3%;反对925,552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4,48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79%;反对925,552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汪林朋及其一致行动 人霍尔果斯慧鑫达建材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汪林朋持有公司 394,572,8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4%;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569,147,817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39.35% ; 霍 尔 果 斯 慧 鑫 达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公 司 764,686,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1%。 议案8.00 关于公司与居然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9,730,2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8%;反对967,852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5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24,43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7%;反对967,852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汪林朋及其一致行动 人霍尔果斯慧鑫达建材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汪林朋持有公司 394,572,8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4%;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569,147,817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39.35% ; 霍 尔 果 斯 慧 鑫 达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公 司 764,686,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1%。 议案9.00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8,179,8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9%;反对881,052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弃权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24,48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79%;反对881,052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7%;弃权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 议案10.00 关于公司为北京居然之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6 同意5,418,121,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8%;反对984,352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24,42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07%;反对984,352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1.00 关于调整北京居然之家家居连锁有限公司有关业绩承诺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9,659,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6%;反对1,038,2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24,36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2%;反对1,038,252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汪林朋及其一致行动 人霍尔果斯慧鑫达建材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汪林朋持有公司 394,572,8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4%;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569,147,817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39.35% ; 霍 尔 果 斯 慧 鑫 达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公 司 764,686,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7 2、律师姓名:高巍、李超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 次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5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