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之家: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7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居然之家新零售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经审慎分析,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裁、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该报
告。
二、关于整合购物中心板块并相应调整股权架构的独立意见
本次购物中心板块重组符合公司一贯坚持的大家居与大消费融合的发展战略,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助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内部资源整合及管理
效率,建立购物中心的品牌优势,进一步推动公司业绩增长,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
竞争力;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整合购物中心板块并相
应调整股权架构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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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2021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联方占用资金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居然之家家居连锁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居连锁”)对商户提供担保,对外担保余额为56.59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027%。家居连锁对外担保情形是基于业务发展需
要,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供上述担保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除此之外,公司没有为股东、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
担保,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会[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
发[2005]120号)规定相违背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未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
2、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资金占用情况。
独立董事:傅跃红、王永平、王峰娟、陈健
2021 年 8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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