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之家: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30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分析,就上述董事会审
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徐重先生、
李发光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
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徐重先生、李发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傅跃红、王永平、王峰娟、陈健
2022年4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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