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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居然之家: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31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经审慎分析,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 2022 年半年度报告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
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
情形。我们同意该报告。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北京居然之家家居连锁有限公司为北京居然之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系支持其业务发展所需,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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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联方占用资金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没有为股东、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规定相违
背的情形。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 62,500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26%;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为
118.4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0062%。


    2、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资金占用情况。



                                  独立董事:傅跃红、王永平、王峰娟、陈健

                                                         2022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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