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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居然之家: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30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居然之
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分析,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何勇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何勇先生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并具备与行使职权
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形。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何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合作对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居然之家
家居连锁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下属北京分(子)公司本次为合作对象提供担保事项已按
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 —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违背的情况。本次对外担保属于公司业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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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
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合作对象提供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傅跃红、王永平、王峰娟、陈健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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