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建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收购境外公司的独立意见2018-11-30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收购境外公司的独立意见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境外公司的议案》,公司已
向全体独立董事提前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并取得了全体独立
董事的事前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拓展海外市场,
推进国际化战略。
2.公司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委托具有从事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
构和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审计和评估,公司以评估结果为
基础确定交易价格,交易过程遵循了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
原则,定价公允;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向标的公司缴足资本金
800 万美元是正常的出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无正文,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收购
境外公司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少明) (谷秀娟) (朱岩)
2018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