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建材: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2019-03-20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02 号)核准,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6 日向 9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
票 131,840,796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6.08 元,公司共募集资金
2,119,999,999.68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2,094,185,505.08 元。新增股份于 2014 年 9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
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之监管
协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保管与使用。根据公司关
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235,871,537.01 元,其中:
累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支出 490,000,000.00
元 ( 其 中 以 前 年 度 累 计 使 用 790,000,000.00 元 , 本 年 度 使 用
3,440,000,000.00 元,收回本金 3,740,000,000.00 元),累计投入
1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1,745,871,537.01 元 ( 其 中 以 前 年 度 累 计 使 用
1,405,343,370.70 元,本年度使用 340,528,166.31 元)。
经核查,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 2018 年
度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披露的情况一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同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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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少明) (谷秀娟) (朱 岩)
2019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