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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新建材:关于收购四川蜀羊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2019-08-27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19-044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四川蜀羊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推进防水材料业务的投资和布局,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与骆晓彬、高伟在北京市签

署了《关于四川蜀羊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

以 34,650 万元的价格受让骆晓彬、高伟合计持有的四川蜀羊防水材

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蜀羊)70%的股权。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以 9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对外投资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

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本次对外投资的交易对手方为自然人骆晓彬和高伟,其中,骆晓

彬持有四川蜀羊 93.01%的股权;高伟持有四川蜀羊 6.99%的股权。骆
                               1
晓彬与高伟为夫妻关系。四川蜀羊拥有四川成都、四川眉山、陕西咸

阳、江西九江四个产业基地,目前已发展成为中国防水材料行业西南

领军企业,是中国建筑防水协会副会长单位,全国房地产 500 强首选

供应商,中国建材企业 500 强企业,中国防水材料十强企业。

    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

骆晓彬和高伟均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的工商登记信息

    四川蜀羊系成立于 2001 年 9 月 28 日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持有

崇州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101847323425914

的《营业执照》,住所为崇州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元通工业点,法定代

表人为骆晓彬,注册资本为 10,020 万元,骆晓彬认缴出资额 9,320

万元,持有四川蜀羊 93.01%股权;高伟认缴出资额为 700 万元,持

有四川蜀羊 6.99%股权。四川蜀羊的经营范围为防水卷材、防水涂料、

防腐涂料、沥青制品、隔音材料、吸音材料生产、销售,建筑防水工

程施工(凭资质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建筑保温隔热材料生产、施工

(凭资质证在有效期内经营),润滑油销售,对外贸易,普通货运。

四川蜀羊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

东权利的条款。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川蜀羊直接或间接拥有的下属子公司包括

蜀羊防水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蜀羊防水工程有限公司、陕西蜀羊防

水工程有限公司、陕西蜀羊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江西蜀羊防水材料有

                               2
限公司、上海蜀羊防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蜀羊集团)。

    (二)投资标的的财务数据

    根据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四川蜀羊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总额为 56,138.84 万元,负债总额为 28,925.00

万元,净资产为 27,213.84 万元,2018 年度的营业收入为 611,41.74

万元,实现的净利润为 6,911.24 万元;四川蜀羊截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的资产总额为 51,786.84 万元,负债总额为 24,348.83 万元,

净资产为 27,438.01 万元,2019 年 1-2 月份的营业收入为 6,839.98

万元,实现的净利润为 972.63 万元。

    (三)投资标的的评估情况

    2019 年 8 月 12 日,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 北方亚事评报字﹝2019﹞第 01-463 号)。

2019 年 8 月 22 日,该资产评估报告在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完成备

案。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

况,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四川蜀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

行估算,然后加以校核。考虑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和为满足评估目的,

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评估基准日:2019 年 2 月

28 日。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如下:

    四川蜀羊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经审计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27,438.01

万元,经评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60,512.00 万元,增值额 33,073.99

万元、增值率 120.54%。

    (四)投资标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3
    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

四川蜀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就本次对外投资事宜,公司与骆晓彬、高伟签署了《关于四川蜀

羊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受让方):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指以下两名自然人

    乙方一:骆晓彬

    乙方二:高伟

    (二)股权转让

    1.乙方负责在交接基准日之前整合蜀羊集团的股权结构。其中,

四川蜀羊收购陕西蜀羊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所需的款项及

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果有关程序需要导致由蜀羊集团支付上述相关

款项费用,则在甲方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时扣除前期整合款项金

额,并将前期整合款项同等金额直接支付给蜀羊集团。四川蜀羊以

1,060 万元的价格收购乙方一持有的蜀羊防水科技有限公司 10.54%

的股权,股权转让款以其应收乙方的部分债权作为抵偿。

    2.乙方一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四川蜀

羊 63.01%股权转让给甲方,乙方二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

将其持有的四川蜀羊 6.99%股权转让给甲方。通过上述股权转让,甲

方合计持有四川蜀羊 70%股权。

                               4
    (三)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为本次股权转让之目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审计报告》,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评估报告》。甲、乙双方同意以此为基础,并综合考

虑蜀羊集 团的 企业特 点,协 商确 定四 川蜀羊 100%股 权的作 价为

49,500 万元,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为 34,650 万元。

    2.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价格按以下期限分期支付:

    (1)在本协议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

价款,具体金额为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 30%。

    (2)在有关方按照本协议完成交接并完成标的股权过户至甲方

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价

款,具体金额为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 50%。

    (3)在乙方按照本协议完成交接并完成标的股权过户至甲方名

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出具

后 6 个月内,甲方将支付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具体金额为股权转让

价款总额的 20%。

    3.鉴于蜀羊集团应收乙方及关联方一定金额(以交接结果为准)

的债权,甲、乙双方同意,若在甲方按照上述约定支付第一期股权转

让价款后,乙方未能全部清偿对蜀羊集团的债务的,则甲方应从第二

期股权转让价款中直接扣留相等于乙方未能清偿债务金额的款项,并

将该等款项支付至蜀羊集团,支付后视为甲方向乙方支付了相应金额

的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同时视为乙方偿还了其所欠蜀羊集团的相应

                               5
金额的债务。

    4.甲方根据本协议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时,应以人民币汇入以乙方

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乙方自行决定对其收到的股权价款的分配及使

用,因分配或使用股权价款过程中引起的任何纠纷和争议由乙方自行

解决,与甲方无关。

    5.如乙方出现违反本协议所述声明、承诺及保证的情形,甲方有

权要求乙方以现金方式或甲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向蜀羊集团或甲方赔

偿实际损失。

    (四)期间损益的处理

    1.蜀羊集团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交接基准日后

的蜀羊集团全体股东按各自持有四川蜀羊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在交

接基准日前,蜀羊集团不会对滚存未分配利润进行任何形式的分配。

    2.乙方保证蜀羊集团自评估基准日至交接基准日期间实现的经

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不低于 3,000 万元,如实际经审计的净利润低

于前述金额,则甲方有权从股权转让价款中直接扣减实际经审计的净

利润与 3,000 万元之间的差额。

    3.如蜀羊集团自评估基准日至交接基准日期间实现的经审计的

合并报表净利润为盈利,则盈利部分由交接基准日后的蜀羊集团全体

股东按各自持有四川蜀羊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如蜀羊集团在前述期

间实现的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为亏损,则亏损部分由乙方向蜀羊

集团以现金方式补足。

    (五)交接

                                6
    1.在甲方按本协议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后,甲方的授权人员以

及根据本协议约定由甲方委派的人员(以下简称甲方交接人员)将有

权进入蜀羊集团住所地开展交接工作,交接基准日为甲方董事会审议

通过的当月月末。

    2.流动资产的交接及处理原则

    (1)蜀羊集团截至交接基准日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以

四川蜀羊在交接基准日当天 24 时所实际拥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金额

为准。

    (2)对于蜀羊集团截至交接基准日的原燃材料、备品备件、半

成品和产成品等存货类流动资产原则上按账面价值认定其作价,但如

果账面价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则双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并在

交接协议中约定处理原则。如存货类流动资产的可变现净值(定义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低于存货的成本,则以可变现净

值为准。另外,存货类流动资产中的原燃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应符

合企业的使用要求。如甲、乙双方未能就部分存货类流动资产的作价

达成一致,则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部分流动资产。因按前述约定处置

流动资产而带来的影响将计入自评估基准日至交接基准日期间的损

益中。

    (3)对于蜀羊集团截至交接基准日的预付账款和应收款(包括

但不限于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

等债权类流动资产(以下简称债权类流动资产),原则上,乙方保证

并承诺真实有效而且都属于正常业务经常往来,保证并承诺没有任何

                              7
虚假事项或与生产经营无关的事项。就上述债权类流动资产可能出现

的损失,乙方负责予以赔偿,乙方一承诺以其持有的四川蜀羊 30%股

权的分红和收益优先用于补偿上述债权类流动资产的损失;不足部分

由乙方一以其所持四川蜀羊 30%股权作为担保进行抵偿。

    对于蜀羊集团应收乙方及其关联方的债权,乙方将以其持有的蜀

羊集团成员企业的少数股权作价抵偿,剩余应收债权乙方及其关联方

将在交接基准日之前以货币形式进行清偿。未能清偿的蜀羊集团应收

乙方及其关联方的债权,在甲方支付乙方一的股权转让价款时直接扣

除相应金额,视同甲方完成相应金额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视同乙方

及其关联方清偿完成对蜀羊集团的债务。

    3.负债的交接及处理原则

    (1)截至交接基准日的负债包括蜀羊集团截至交接基准日的全

部负债,负债金额以《交接审计报告》为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银行

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

交税金、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等。

    (2)对于截至交接基准日时蜀羊集团与乙方及其关联方之间的

债权债务(具体金额以交接结果为准),应首先进行冲抵,冲抵后形

成的蜀羊集团与乙方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往来余额应在交接基准日之

前全部清理。如未清理,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股权转让价款中扣留

相应款项用于偿还往来款。

    4.诉讼、仲裁的处理

    对于蜀羊集团正在进行的诉讼、仲裁,由乙方负责全权处理,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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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等诉讼、仲裁给蜀羊集团/甲方带来损失,则蜀羊集团有权从未来

应付乙方的红利中直接扣留相应款项。如前述两种方式仍未补偿蜀羊

集团/甲方的损失,则乙方应另行给予足额补偿。

    5.在上述交接工作完成后,甲、乙双方及蜀羊集团各成员企业应

共同签署《交接协议》,该协议签署之日即为交接完成日。

    (六)公司治理及运营

    1.甲方持有四川蜀羊 70%、乙方持有四川蜀羊 30%股权期间,四

川蜀羊的法人治理结构如下:

    (1)甲方与乙方共同组成四川蜀羊的股东会,股东会会议应对

所议事项作出决议,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各方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

决权。

    (2)四川蜀羊设董事会,董事会任期 3 年。四川蜀羊的董事会

由 3 名董事组成,董事候选人由股东提名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其中,

甲方提名 2 人,乙方提名 1 人。

    (3)四川蜀羊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监事候选人由甲方提

名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4)四川蜀羊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

名。总经理人选由甲方提名,兼任财务负责人的副总经理、主管四川

蜀羊行政人事和采购的副总经理人选由甲方提名,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经董事会聘任产生。蜀羊集团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人力资

源的聘任、考核、薪酬激励制度,具体由董事会及管理层确定,报甲

方备案。

                                 9
    (5)四川蜀羊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未来如果

四川蜀羊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动,或者经四川蜀羊的股东会作出有效决

议,可以对上述法人治理结构的安排进行调整。如果四川蜀羊章程中

关于法人治理结构的规定与本协议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四川蜀羊章程

的规定为准。

    (6)四川蜀羊涉及以下事项须经其股东会审议批准,且股东会

作出决议须经代表公司全体股东 100%表决权通过:

    ①修改公司章程;

    ②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④蜀羊集团任何对外投资,包括设立新的子公司、分支机构以及

与第三方进行合资、合伙,收购、兼并等事项;

    ⑤蜀羊集团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例如出租、许可使用)处

置其拥有的重要知识产权或处置账面净值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固定

资产或处置账面净值在 1,000 万元以上的无形资产;

    ⑥蜀羊集团合并报表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后的银行贷款或其他

形式的债务融资;

    ⑦为除蜀羊集团以外的任何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实体(包括甲方

和乙方)提供借款或担保。

    2.甲、乙双方支持蜀羊集团持续健康运营和发展,积极帮助蜀羊

集团进行各种方式的融资,如果蜀羊集团确实需要增资,甲方要取得

乙方同意,甲、乙双方有义务积极配合协商和实施合适的增资方案。

                             10
在甲方作为蜀羊集团控股股东期间,蜀羊集团的融资按照以下优先顺

序解决:

    (1)优先由蜀羊集团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融资。甲方将发挥自

身优势积极帮助蜀羊集团获得低成本高效率的融资。如果金融机构需

要各股东为蜀羊集团提供担保,则由甲方和乙方按各自持股比例为蜀

羊集团提供担保;如果金融机构要求甲方单方为蜀羊集团提供担保,

则由乙方按其持股比例向甲方相应提供反担保,同时蜀羊集团向甲方

提供反担保。

    (2)如果蜀羊集团未能及时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则由甲方和乙

方按各自持股比例向蜀羊集团提供股东借款。该等股东借款按相同的

利率计息,利率按照甲方融资利率与基准利率孰高原则,特殊情况下

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 10%。甲、乙双方也可以共同决定由蜀羊集团以

适当的利率向第三方融资。特殊情况下,如果需要甲方单方面向蜀羊

集团提供股东借款,则乙方一应将所持四川蜀羊 30%股权质押给甲方。

如果国资委、证监会或甲方上级单位对于股东借款有其他规定的,以

有关规定为准。

    3.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乙方承诺自身不会,并将促使其关联方

不会单独或与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和非经济性质的组织以任

何形式在任何市场区域内从事、参与、投资或经营防水材料业务(乙

方持有蜀羊集团股权除外),也不会从事、参与、投资或经营其他与

甲方及甲方关联方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4.本次股权转让完成满 3 年后,如果乙方一要求将所持股权转让,

                             11
乙方一可以将其所持四川蜀羊部分股权或全部股权转让给甲方,甲方

愿意受让乙方一所持四川蜀羊的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价格以届时双

方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记载的评估净值为基础确定。

    5.甲方和乙方应努力促使蜀羊集团维持合理的资本金充足水平

和财务杠杆水平,并满足正常业务经营需要和资金周转能力。在甲方、

乙方一共同作为四川蜀羊股东期间,蜀羊集团的分红政策参照蜀羊集

团此前的分红政策、符合甲方的分红政策的原则基础上,充分考虑乙

方一对于资金的需求确定分红比例。

    (七)风险保障措施

    1.由于交接完成日之前的任何原因和事由,形成可能导致甲方在

过渡期及交接完成日后发生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事项(以下简称或

有事项),按照本协议风险保障措施的第 2 条约定处理。该等或有事

项包括但不限于:

    (1)因交接完成日之前的事由导致的担保、诉讼及行政处罚等

或有负债而致使蜀羊集团遭受的经济损失。

    (2)截至交接完成日已发生,但未在截至交接完成日的财务报

表中反映的负债。

    (3)蜀羊集团在交接完成日之前欠缴,并且未在截至交接完成

日的财务报表中计提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任何

形式的费用。

    (4)由于交接完成日之前蜀羊集团未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产生的任何仲裁、索赔等费用。

                               12
       (5)截至交接完成日已发生但未在截至交接完成日的财务报表

中计提的应缴税金,以及相应的税务罚款、罚息或其他费用等。

       2.如果发生上述或有事项情形,或出现本协议所述债权类流动资

产无法收回的情形,并且给蜀羊集团或甲方造成损失,则通过以下任

一措施进行补偿:

       (1)蜀羊集团应付给乙方的股利(如有)将不予派发,甲方有

权要求蜀羊集团从应付乙方的分红中扣留相等于实际损失的金额,用

于弥补蜀羊集团或甲方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现金方式或甲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向蜀

羊集团或甲方赔偿实际损失。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如任何

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充分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之义务,或任何一方根

据本协议所作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上是不真实的或有重大遗漏,

该方应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根据本协议相应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

任。

       2.如果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但不足以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

则甲、乙双方应保证继续履行本协议,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如

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则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的相应的直接

经济损失,对于直接经济损失以外的其他任何损失,违约方均不负赔

偿责任。违约方不得就其承担的违约责任向蜀羊集团寻求赔偿或补偿。

       (九)本协议生效及其他

                                13
    1.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

乙方本人签名;

    (2)本协议所述股权转让事宜获得甲方董事会的批准。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变更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

形式,并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在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石膏板主业的同时,积极探索与石膏

板具有协同意义的绿色建材产业,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联合重组进入

防水材料行业,争取为公司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防水材料行业规模较大、市场集中度不高,其主要客户是房地产

公司和工程项目,与公司的石膏板业务具有协同效应。防水材料是房

地产公司直接确定采购的重要物资,项目建设开始就要采用,比石膏

板产品具有前置性,也具有更高的客户粘性,对于后续石膏板业务可

以提供协同支持。

    (二)本次交易的风险

     1.经营风险:建筑防水材料广泛应用于房屋建筑领域以及高速

公路、城市道桥、城市轨道交通、铁路、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领

域,从行业相关性来看,房地产行业的景气度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

力度对建筑防水材料行业有着较大的影响。若未来房地产业和基础设

施建筑业发展速度减慢,将对标的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14
    2.管理风险:标的公司管理层对国内建筑防水市场有着比较深刻

的认识,对标的公司业务的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如管理层及核心岗

位人员发生大幅变动,可能给标的公司发展带来一定影响。

    3.财务金融风险:建筑防水行业客户主要为房地产开发商、建筑

工程承包商等,由于建筑施工行业的工程款结算周期相对较长,导致

建筑防水行业的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如果对应收账款催收不力,或者

客户资信状况、经营状况出现恶化,可能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按约定及

时收回,并带来坏账风险,对标的公司现金流和未来发展产生影响。

    4.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四川蜀羊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相关

资产和人员未来是否能够与公司现有业务板块产生预期的协同效应,

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可能存在一定的业务整合风险。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与骆晓彬、高伟签署的《关于四川蜀羊防水材料有限公

司的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6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