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0-049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9 月 7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7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7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 9 号北新中心 A 座 17 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1 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 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兵先生 (六)出席情况 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的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共 13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02,685,887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266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表共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91,911,94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53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17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 410,773,9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132%。此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 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 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5,133,5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670%;反对 75,357,780 股,占出席会议 2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340%;弃权 2,194,594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0,112,771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934%;反对 75,357,78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754%;弃权 2,194,5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12%。 表决结果:通过。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2,683,3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7,662,645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5,131,0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667%;反对 75,357,780 股,占出席会议 3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340%;弃权 2,197,094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0,110,271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927%;反对 75,357,78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754%;弃权 2,197,0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19%。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新禹王防水科技集 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2,683,3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7,662,645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5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2,683,3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4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7,662,645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5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0,312,6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710%;反对 22,370,697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88%;弃权 2,5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5,291,94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647%;反对 22,370,69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46%;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晏国哲、张贺铖 3.结论性意见: 5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7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