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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新建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0-11-28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
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公
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工作细则的考核范围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
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提名,由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
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薪酬与考核工作组成员
无需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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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
性,并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政策或方
案,薪酬政策或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
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
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政策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政策,须报
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
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及经营
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
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程
序: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
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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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例会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根据需要可以
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
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
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
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
决;会议可以采取现场、通讯等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
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
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
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
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
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
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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