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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新建材:关于联合重组中建材苏州防水研究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12-31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0-066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合重组中建材苏州防水研究院有限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与中建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材资管)在北京市

签署了《关于中建材苏州防水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约

定公司以 6,921.32 万元的价格受让中建材苏州防水研究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苏州防水院)100%股权。

    中建材资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建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王兵、陈学安、余明清、裴鸿雁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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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并经测算,本次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中建材资管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08102097755K,成立

日期为 1993 年 4 月 8 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15,000 万元,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 2 号,法定代表人为

高则怀,经营范围为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委托加工建材、装备产品;销售针纺

织品、服装、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

学品)、建筑材料、日用杂货、金属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家

用电器;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

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

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

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建材资管的前身为中建材资产管理公司,2017 年 11 月 7 日改

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后的名称为中建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

资本为 5,000 万元。2020 年 3 月 31 日,中建材资管的注册资本增至

15,000 万元。中建材资管主要任务是受中国建材集团委托管理其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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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设立的多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推进中国建材集团范围内资产

的管理、整合、处置工作。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中建材资管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19,577,127,507.79 元,净利润为-6,154,910,994.28 元,净资产

-11,290,388,880.18 元。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中建材资管未经

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7,253,589,949.33 元,净利润为-495,408,552.22

元,净资产-11,572,162,721.93 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建材集团为中建材资管的唯一股东,持

有中建材资管 100%股权。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

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中建材资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概况

    苏州防水院的前身为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苏州防水研究

院,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持有苏州市行

政审批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006858523951 的《营业

执照》,住所为苏州市广济路 284 号,法定代表人为巢文革,注册资

本为 2000 万元。苏州防水院的经营范围为建筑防水材料的研究、设

计和技术开发;建筑材料方面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建

筑防水材料检测、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施工;建筑防水材料产品(不

含化工品)与装备的生产制造;自行开发产品的销售及进出口。(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

标准化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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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建材资管为苏州防水院的唯一股东,持有

苏州防水院 100%股权。

       公司拟受让的苏州防水院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

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

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苏州防水院的公司章程

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0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8,711,272.73          51,370,597.09
负债总额                            12,687,413.67          25,353,728.75

净资产额                            26,023,859.06          26,016,868.34

应收账款                                2,193,873.90       11,953,725.34

项目                                       2019 年度      2020 年 1-10 月
营业收入                            43,167,037.36          41,673,436.92
营业利润                                1,648,092.07        1,161,362.81
净利润                                  1,304,067.95          993,009.2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14,147.05          -5,735,499.51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如“财
务报表附注五(一)2”所述,2020 年 1 月 1 日数据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重述,
2020 年 1 月 1 日资产负债表增加减值准备 82,364.25 元,减少未分配利润
82,364.25 元。详见《中建材苏州防水研究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职业字
[2020]38394 号)。

       (三)评估情况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公司委托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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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以 2020 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苏州防水院进行了资产评估,并

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0]第 030085 号)。该

资产评估报告已在中国建材集团完成备案。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

况,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对苏州防水院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进行估算,然后加以校核。选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评估结果如下:
    以 2020 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日,苏州防水院股东全部权益评估
价值为 6,921.32 万元。

    (四)对外担保及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防水院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

助等情况。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信息网,苏州防水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次交易完成后不

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交易对方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就本次交易,公司与中建材资管签署了《关于中建材苏州防水研

究院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转让方):中建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权转让

    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苏州防水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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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

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甲方转让的苏州防水院 100%股权。

    (三)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审计评估基准日,苏州防水院股

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 6,921.32 万元。甲、乙双方同意,以前述评

估结果确定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6,921.32 万元整。

    2.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以现金方式分期支付标的股权转让价款,

具体支付期限如下:

    (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

转让价款的 30%;

    (2)在标的股权变更至乙方名下(以工商登记为准)后十个工

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50%;

    (3)在标的股权变更至乙方名下(以工商登记为准)且各方签

署《资产交接协议》后六个月内,乙方向甲方付清剩余股权转让价款。

    (四)陈述、保证与承诺

    在本协议签署后、交接完成日之前的任何时间,除事先获得乙方

书面同意外,甲方应确保:

    (1)苏州防水院不作出任何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资本性

支出(包括资本性支出承诺),苏州防水院正常经营支出除外;

    (2)不会开始任何程序或签署任何文件以重组、合并、分立、

解散、清算或关闭苏州防水院;

    (3)苏州防水院不会增加、分割、减少、重组、允许任何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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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资或投资或以其他方式变更其注册资本或资本公积金;

    (4)苏州防水院不会为任何单位或任何自然人提供保证担保,

亦不会在苏州防水院的业务、财产或资产上设定任何抵押、质押或其

他担保权益;

    (5)苏州防水院不会从任何单位或任何自然人借款,也不会向

任何单位或自然人提供借款(备用金除外);

    (6)苏州防水院不会宣派、支付股利或进行任何其他分派;

    (7)苏州防水院不会新增任何管理层岗位和人数,不会改变苏

州防水院的薪酬政策以及对员工的用工条件。

    (五)交接

    (1)在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权转让的当月月底,有关各

方将开始在苏州防水院的住所地进行交接(以下简称交接),交接基

准日为当月月底的最后一日。

    (2)甲、乙双方应在交接基准日后 2 个工作日内共同对苏州防

水院的实物资产进行全面盘点,并根据盘点结果签署《资产交接协议》,

《资产交接协议》签署之日为交接完成日。

    (六)公司治理及运营

    1.在办理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时,乙方有权且自行根据苏州

防水院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委任新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苏州防水院人员安置事项,苏州防水院相

关的人员及其人事劳动关系不发生变化,原有人员已签订的劳动合同

继续依法依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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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如任何

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充分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之义务,或任何一方根

据本协议所作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上是不真实的或有重大遗漏,

该方应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根据本协议相应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

任。

    2.如果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但不足以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

则甲、乙双方应保证继续履行本协议,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如

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则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的相应的直接

经济损失。违约方不得就其承担的违约责任向苏州防水院寻求赔偿或

补偿。

    (八)本协议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经乙方和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

方公章;

    (2)本协议所述股权转让事宜获得甲方和乙方各自有权部门的

批准。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苏州防水院是中国建筑防水行业中唯一的专业科研服务机构,本

次交易的目的是进一步完善公司防水业务产业链,加强产研结合,从

技术研发和装备方面提升公司防水业务竞争力。公司规划在十四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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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间通过全球招标和自主创新相结合方式建设 30 个防水材料产业基地。

苏州防水院加入公司后,定位于公司防水产业的中央研究院,公司将

通过苏州防水院加强新产品研发与科技创新,推动公司防水业务高质

量发展。

    (二)本次交易的风险
    1.行业风险
    由于行业相关性,房地产行业的景气度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
度对建筑防水材料行业乃至防水设备制造行业产生较大的影响。若未
来房地产业和基础设施建筑业发展减慢,连带影响防水设备制造行业
的不景气,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管理风险
    苏州防水院管理层多年从事本行业经营管理工作,技术和管理经
验比较丰富,可以比较深刻认识和把握我国建筑防水设备市场的发展
动态,对标的公司业务的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人员发生大幅变动
可能给标的公司发展带来一定影响。
    3.财务金融风险
    建筑防水设备行业客户主要为建筑防水材料公司,如果建筑防水
材料公司经营状况出现恶化,将可能给标的公司带来呆坏账风险,对
标的公司现金流和未来发展产生影响。

    4.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苏州防水院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

资产和人员未来是否能够与公司现有业务板块产生预期的协同效应,

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可能存在一定的业务整合风险。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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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0 年初至 2020 年 12 月 30 日,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

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

交易的总金额为 1.66 亿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该事项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

的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上述情况的介绍,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

公司发展战略,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交易价格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与中建材资管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与中建材资管签署的《关于中建材苏州防水研究院有限

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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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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