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并购买资产的独立意见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并购买资产的 议案》,公司已向全体独立董事提前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并取 得了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交易价格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本页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设立控股子 公司并购买资产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少明) (谷秀娟) (朱 岩) 2021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