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并购买资产的事前认可函 在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向全体独立董事提交了《关于公司 设立控股子公司并购买资产的议案》等相关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该事项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 的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上述情况的介绍,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 公司发展战略,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本页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设立控股子公 司并购买资产的事前认可函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少明) (谷秀娟) (朱 岩) 2021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