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建材: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27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1-044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7 月 26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26 日
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26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 9 号北新中心 A 座 17
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1
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
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兵先生
(六)出席情况
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的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共 3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51,064,52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373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共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96,712,86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1.237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9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共 154,351,6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59%。
此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
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
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2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0,767,7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651%;反对 40,296,2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48%;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1,701,835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9919%;反对 40,296,22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078%;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51,051,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 1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1,985,557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8%;反对 13,1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51,051,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3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 1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1,985,557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8%;反对 13,1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51,051,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 1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1,985,557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8%;反对 13,1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51,051,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 1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4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1,985,557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8%;反对 13,1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晏国哲、张贺铖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26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