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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新建材: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27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1-044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7 月 26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26 日

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26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 9 号北新中心 A 座 17

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1
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

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兵先生

    (六)出席情况

    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的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共 3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51,064,52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373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共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96,712,86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1.237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9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共 154,351,6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59%。

    此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

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

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2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0,767,7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651%;反对 40,296,2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48%;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1,701,835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9919%;反对 40,296,22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078%;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51,051,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 1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1,985,557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8%;反对 13,1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51,051,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3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 1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1,985,557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8%;反对 13,1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51,051,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 1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1,985,557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8%;反对 13,1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51,051,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 1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4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1,985,557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8%;反对 13,1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晏国哲、张贺铖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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