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1-054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新防水有限公司 联合重组天津滨海澳泰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为推进防水材料业务的投资和布局,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新防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 防水)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与肖来宣、肖慧杰、天津正堃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正堃)、天津福泰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潘睿签署了《关于天津滨海澳泰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的股权 转让协议》,约定北新防水以 7,744 万元的价格受让天津滨海澳泰防 水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澳泰)70%股权(对应天津澳泰 11,000 万元注册资本的认缴出资额 7,700 万元,其中实收资本 4,000 万元, 尚未实缴的注册资本 3,700 万元)。此后,北新防水以每 1 元实收资 本 1.936 元的价格以货币方式完成 18,493,150.68 元认缴出资额的实 缴出资。本次交易完成后,北新防水持有天津澳泰 70%股权,肖来宣 及天津正堃合计持有天津澳泰 30%股权。 1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以 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并经测算,本次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 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肖来宣,身份证号码为 4127**********3618,住址位于天津 市滨海新区生态城动漫环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来宣直接持有天 津澳泰 72.665%的股权,任天津澳泰董事长。 2.肖慧杰,身份证号码为 4127**********3628,住址位于天津 市滨海新区生态城动漫环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慧杰直接持有天 津澳泰 13.636%的股权,就职于天津澳泰。 3.天津正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成立于 2015 年的有限责任公 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20116340940445Q,注册地及主要办公 地址位于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二路 12 号 4 幢 104,法定代表人为赵杨,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主营业 务为资产管理(金融资产除外);批发和零售业。其股东为赵杨(持 股比例 80%)、张萍(持股比例 2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津正堃 直接持有天津澳泰 6.227%的股权。 4.天津福泰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成立于 2017 年的有限合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20116MA05Q2UQ2E,注 册地位于天津开发区翠亨村 A 座 1 门 1905 室,主要办公地址为天津 2 开发区西区中南三街 99 号三楼,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肖来宣,出资额 为 479 万元,主营业务为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高分子防水卷材产品技 术咨询服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津福泰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天津澳泰 4.359%的股权。 5.潘睿,身份证号码为 1101**********8410,住址位于北京市 朝阳区西甸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睿直接持有天津澳泰 3.113% 的股权。 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 上述五名交易对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概况 1.天津澳泰 本次交易标的为天津澳泰 70%股权。天津澳泰系成立于 2010 年 1 月 6 日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持有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 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201166974434332 的《营业执照》;天津 澳泰的住所为天津开发区西区中南三街 99 号;法定代表人为肖来宣; 注册资本为 11,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 PVC、TPO、PE、EVA 防水卷材 生产(凭环保审批经营);防水材料、保温材料、防腐材料的批发兼 零售;新型建筑环保防水材料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研发;防水、防渗工 程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种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有专营、专 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普通货物运输(凭许可证开展经营活 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津澳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1 肖来宣 7,993.150685 万元 72.665% 2 肖慧杰 1,500 万元 13.636% 3 天津正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84.931507 万元 6.227% 天津福泰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 4 479.452055 万元 4.359% 企业(有限合伙) 5 潘睿 342.465753 万元 3.113% 合计 11,000 万元 1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津澳泰的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 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本次拟受让的天津澳泰 70%股权产权清晰, 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 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津澳泰拥有 2 家控股子公司,该等子公司 的基本情况如下: (1)天津澳泰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9 月 11 日,目 前持有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20116MA06EUNU2Y 的《营业执照》。天津澳泰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目 前的住所为天津开发区西区中南三街 99 号办公楼 3 层;法定代表人 为肖来宣;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各类工 程建设活动;施工专业作业;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住宅室内装 饰装修;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4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天津澳泰为天津澳泰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 (2)澳卡米防水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11 月 5 日,目前持有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 91120116320507150E 的《营业执照》。澳卡米防水科技(天津) 有限公司目前的住所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中南三街 99 号 B 区; 法定代表人为肖来宣;注册资本为 124 万元;经营范围为预制落水系 统,防水固定系统,涂层钢板系统,TPO 喷涂系统等设计、生产、批 发兼零售(厂家直销中心),自营和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津澳泰持股 60%、ACME CONE COMPANY,LLC 持股 40%。 (二)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8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9,930.46 21,663.20 负债总额 10,439.34 8,288.75 应收账款 9,246.76 12,570.15 净资产额 9,491.12 13,374.45 项目 2020 年 1-12 月 2021 年 1-8 月 营业收入 13,335.93 7,164.52 营业利润 1,326.54 1,321.55 净利润 1,082.41 1,280.63 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6.48 1,409.83 注:以上 2020 年相关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2021 年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评估情况 为本次联合重组之目的,公司委托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天津澳泰进行了资产评估,并出 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大正评报字(2021)第 209A 号)。该资产评估 报告已在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完成备案。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 况,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天津澳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 行估算,然后加以校核。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如下: 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天津澳泰股东全部权益的账面 价值为 9,583.94 万元,评估价值为 12,601.89 万元。 (四)对外担保及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津澳泰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 财务资助等情况。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 执行人信息网,天津澳泰及其子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本次联合重组的必要性分析 天津澳泰在高分子防水材料细分领域拥有核心技术和施工经验, 重组天津澳泰将强化北新防水在高分子防水领域的业务竞争优势,填 补北新防水在京津冀地区的布局,增强京津冀等北方区域的市场竞争 6 力。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就本次交易,公司与肖来宣、肖慧杰等五名主体签署了《关于天 津滨海澳泰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 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北新防水有限公司 乙方:肖来宣、肖慧杰、天津正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津福泰 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潘睿 (二)股权转让 1.肖来宣负责在交接基准日之前,收购除天津正堃之外的天津澳 泰其他股东所持有的天津澳泰全部股权,并将持有的天津澳泰 838,225.92 元认缴出资额无偿转让给天津正堃,天津澳泰经上述调 整后的股权结构调整为:肖来宣持有天津澳泰 93.01%股权,天津正 堃持有天津澳泰 6.99%股权。 2.在完成上述整合后,乙方合计向甲方转让所持天津澳泰 70%股 权(对应天津澳泰 11,000 万元注册资本中的认缴出资额为 7,700 万 元;实缴出资额为 4,000 万元,尚未完成实缴的认缴出资额为 3,700 万元)。其中,肖来宣向甲方转让其所持天津澳泰 66.18%股权(对应 天津澳泰 11,000 万元注册资本中的认缴出资额为 7,280 万元;该 7,280 万元中,实缴出资额为 3,580 万元,尚未完成实缴的认缴出资 额为 3,700 万元);天津正堃向甲方转让其所持天津澳泰 3.82%股权 7 (对应天津澳泰 11,000 万元注册资本中的认缴出资额为 420 万元, 实缴出资额为 420 万元)。 3.甲方在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且完成交接后 20 个工作日内,可以按照每一元实收资本对应 1.936 元的价格,以 货币方式完成 18,493,150.68 元认缴出资额的实缴出资。 (三)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为本次股权转让之目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审计报告》,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评 估报告》。甲、乙双方同意以此为基础,并综合考虑天津澳泰的企业 特点,协商确定天津澳泰 100%股权的作价为 12,600 万元,标的股权 的转让价格为 7,744 万元。其中,肖来宣向甲方转让天津澳泰 66.18% 股权(对应天津澳泰 11,000 万元注册资本中的认缴出资额为 7,280 万元;该 7,280 万元中,实缴出资额为 3,580 万元,尚未完成实缴的 认缴出资额为 3,700 万元)的转让价格为 6,930.88 万元,天津正堃 向甲方转让天津澳泰 3.82%股权(对应天津澳泰 11,000 万元注册资 本中的认缴出资额为 420 万元,实缴出资额为 420 万元)的转让价格 为 813.12 万元。 2.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价款按以下期限分期支付: (1)在本协议生效后 20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 价款,其中,甲方向肖来宣支付的具体金额为肖来宣拟转让股权对应 的转让价格总额扣减肖来宣就本次转让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后剩余金 额的 30%,甲方向天津正堃支付的具体金额为天津正堃拟转让股权的 8 转让价格的 30%。 (2)在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交接并完成标的股权过户至甲方名 下的工商变更登记后 20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价 款,具体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①甲方向肖来宣支付的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金额=[向肖来宣支 付的转让价款总额-甲方已支付的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肖来宣就 本次转让涉及的个人所得税-依据本协议甲方有权扣留/暂扣的金额 (如有)]×50%。 ②甲方向天津正堃支付的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金额=[向天津正 堃支付的转让价款总额-甲方已支付的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依据 本协议甲方有权扣留/暂扣的金额(如有)]×50%。 (3)在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交接并完成标的股权过户至甲方名 下的工商变更登记后 6 个月内,甲方将支付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其 中,甲方向肖来宣支付的具体金额为股权转让价格总额扣减肖来宣就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甲方已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本协 议约定的甲方有权扣留/暂扣的其他款项后的剩余部分(如有),甲方 向天津正堃支付的具体金额为股权转让总价格扣减甲方已支付的股 权转让价款、依据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扣留/暂扣的款项后的剩余 部分(如有)。 3.除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股权转让价款中暂扣本协议约定的 款项之外,如乙方出现违反本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声明、承诺及 保证)的情形,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股权转让价款中扣留相应款项 9 且不再支付,用于弥补因此给甲方/天津澳泰造成的损失。如届时可 用于扣留的股权转让价款不足以弥补因此给甲方/天津澳泰造成的损 失金额,甲方仍有权就未弥补的损失部分向乙方进行追偿。对于甲方 扣留的股权转让价款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处理: (1)甲方将扣留的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给天津澳泰,以弥补天津 澳泰的损失;或者 (2)甲方扣留的股权转让价款不再支付,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 相应调减。 (四)交接 在甲方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后,甲方的授权人员以及根据本 协议约定由甲方委派的人员将有权进入天津澳泰住所地开展交接工 作,交接基准日为甲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的当月月末最后一天或由甲 方确定的其他时间。 在上述交接工作完成后,甲方、肖来宣、天津正堃及天津澳泰应 共同签署《交接协议》,该协议签署之日即为交接完成日。甲、乙双 方承诺积极配合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及时签 署相关文件和及时提供需其提供的资料,在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第 一期股权转让款后 2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若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相关资料导致工商变更时间 拖延,则视为该方违约。 (五)期间损益的处理 1.天津澳泰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交接基准日后 10 的天津澳泰全体股东按各自持有天津澳泰的实缴出资比例共同享有。 在交接基准日前,天津澳泰不会对滚存未分配利润进行任何形式的分 配。 2.肖来宣保证天津澳泰在交接基准日的净资产不低于评估基准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如交接基准日的经审计的净资产低于评估基准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则甲方有权要求肖来宣全额补足上述差额部分。 肖来宣未能足额补偿的,甲方有权从股权转让价款中直接扣减相应款 项。 3.天津澳泰自评估基准日次日至交接基准日(含当日)(以下简 称过渡期间)实现的盈利/亏损(以下简称损益)由本次股权转让前 天津澳泰的原股东享有/承担。 天津澳泰在过渡期间实现的损益根据《交接审计报告》并结合天 津澳泰在过渡期内预提费用情况和经营性现金流情况确定。乙方需在 过渡期内充分足额预提费用,预提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员提成、经 销商返利、法定公积金等,并保证过渡期经营性现金流为正(甲方需 保证过渡期经营性现金流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如不满足前述情况, 各方同意相应调减过渡期损益。 如果天津澳泰在过渡期间实现的净利润为负数,则肖来宣应以现 金方式向天津澳泰全额补偿相等于亏损金额的款项,未能足额补偿的, 甲方有权从股权转让价款中直接扣减相应款项。如果天津澳泰在过渡 期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则过渡期间实现的净利润由肖来宣、天津 正堃按照本协议约定整合后的实缴出资比例享有,在充分考虑天津澳 11 泰营运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前述净利润力争在《交接审计报告》出具 后 6 个月内由天津澳泰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以分红方式向乙方支 付。 (六)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运营 在甲方持有天津澳泰 70%股权、肖来宣及天津正堃合计持有天津 澳泰 30%股权期间,天津澳泰的法人治理结构如下: 1.甲方与乙方共同组成天津澳泰的股东会,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 事项作出决议,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各方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天津澳泰设董事会,天津澳泰的董事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甲方提名 2 人,肖来宣提名 1 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经董事会选 举产生。 3.天津澳泰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 4.天津澳泰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 (七)风险保障措施 1.由于交接完成日之前的任何原因和事由,形成可能导致甲方或 天津澳泰及/或其子公司在过渡期及交接完成日后发生直接或间接经 济损失的事项(以下简称或有事项),按照本协议约定处理。该等或 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因交接完成日之前的事由导致的停产、担保、违约、诉讼 及行政处罚等或有负债而致使天津澳泰及/或其子公司遭受的经济损 失。 (2)截至交接完成日已发生,但未在截至交接基准日的财务报 12 表中反映的负债。 (3)天津澳泰及/或其子公司在交接完成日之前欠缴,并且未在 截至交接基准日的财务报表中计提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 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费用。 (4)由于交接完成日之前天津澳泰及/或其子公司未及时与员工 签订劳动合同产生的任何仲裁、索赔等费用。 (5)截至交接完成日已发生但未在截至交接基准日的财务报表 中计提的应缴税金,以及相应的税务滞纳金、罚款、罚息或其他费用 等。 2.如果发生本协议所述的或有事项,或出现本协议所述债权类流 动资产无法收回的情形,或乙方出现其他违约情形,相关责任全部由 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选择通过以下任意措施要求乙方进行补偿: (1)甲方尚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不再支付; (2)天津澳泰应付给乙方的股利(如有)将不予派发,甲方有 权要求天津澳泰从应付乙方的分红中扣留相等于实际损失的金额,用 于弥补天津澳泰或甲方的损失。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现金方式或甲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向天 津澳泰或甲方赔偿实际损失。 3.为担保本协议项下乙方应承担的有关义务及责任的履行,肖来 宣同意将交接基准日后所持有的天津澳泰全部股权质押给甲方,具体 安排如下: (1)担保物:肖来宣持有的天津澳泰 26.8295%股权(对应注册 13 资本 29,512,459.01 元)。肖来宣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完 毕天津澳泰 26.8295%股权的质押登记,相关费用均由肖来宣承担。 (2)担保范围:担保范围包括肖来宣依据本协议需承担的赔偿 金、补偿金、违约金所涉及的全部本金、利息以及甲方因行使上述权 利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3)在出现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相关赔偿义务或责 任的情形时,若肖来宣未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履行相关赔偿责 任,甲方有权直接采取拍卖、变卖、折价等方式处分担保物及其项下 的一切财产权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如甲方行使担保物权后所 得价款不足以覆盖其遭受的损失,肖来宣应另行向甲方承担足额补偿 责任。 (4)肖来宣同意配合甲方就上述担保安排另行签署相关质押协 议,且不违背已达成的上述约定。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一经签署,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如任 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充分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之义务,或任何一方 根据本协议所作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上是不真实的或有重大遗 漏,该方应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根据本协议相应条款的约定承担违 约责任。 2.如果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但不足以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 则甲、乙双方应保证继续履行本协议,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如 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则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的相应的直接 14 经济损失,对于直接经济损失以外的其他任何损失,违约方均不负赔 偿责任。违约方不得就其承担的违约责任向天津澳泰寻求赔偿或补偿。 3.肖来宣、天津正堃均应当就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及责任承担连带 责任,并由肖来宣对其他乙方就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及责任向甲方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除肖来宣之外的其他乙方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约 定内容的视为其他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肖来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九)本协议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企业法人加盖公章且其法定或 授权代表签字); 2.本协议所述股权转让事宜获得甲方有权机构的批准; 3.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经国资有权单位备案; 4.肖来宣与天津正堃已签署经甲方认可的一致行动协议。 五、涉及本次联合重组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相关情况,不存在产生关 联交易的情形。公司本次收购股权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收购 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并表后标的公司将按照公 司的会计政策进行会计核算。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进一步强化北新防水在高分子防水细分市场的竞争力、影响力, 并完善北新防水在京津冀地区的产业布局。 15 (二)本次交易的风险 1.行业风险 建筑防水材料广泛应用于房屋建筑领域,以及高速公路、城市道 桥、城市轨道交通、铁路、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从行业相 关性来看,房地产行业的景气度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对建筑防 水材料行业产生较大的影响。从长期来看,随着未来中国经济的增长, 房地产业仍将持续发展。但若未来几年房地产业和基础设施建筑业因 各种原因发展减慢甚至出现负增长,将对标的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 影响。 2.财务金融风险 建筑防水行业客户主要为房地产开发商、建筑工程承包商等终端 客户,由于建筑施工行业的工程款结算周期相对较长,导致建筑防水 行业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大。如果对应收账款催收不力,或者客户 资信状况、经营状况出现恶化,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按约定及时收回, 将可能给标的公司带来呆坏账风险,进而对公司整体的现金流及利润 情况造成一定影响。 3.重组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天津澳泰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相关资产 和人员未来是否能够与公司现有业务板块产生预期的协同效应,存在 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可能存在一定的业务整合风险。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16 2.公司与肖来宣、肖慧杰等五名主体签署的《关于天津滨海澳泰 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3 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