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建材:独立董事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2021-12-21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上述更换公司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董事候选人系由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提
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二、经认真审核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
历、全部兼职等情况,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尹自波先生、贾同春先
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协调等能力,能够胜任拟所任职务。
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之现象,其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中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
三、同意提名尹自波先生、贾同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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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独立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少明) (谷秀娟) (朱 岩)
2021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