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实际控制 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十六次临时会议将审议《关于公司向实控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已将前述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 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现对公司本次关于中国建 材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借款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本页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实际 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签字页) (陈少明) (谷秀娟) (朱 岩)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