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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新建材: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2-02-22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了董事会情
况介绍的基础上,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职业、学历、
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
级管理人员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根据上述人员的个人简历、工作业绩等情况,其任职资格、教育
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
责的要求,有利于规范公司治理和加强团队建设,促进公司发展;不
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
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惩戒,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
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同
意聘任管理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郝晓冬先生、杨正波先生、王帅先生、
任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王帅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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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陈少明)             (朱 岩)                 (王竞达)




                                       2022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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