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建材: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23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下简称“120 号文”)
的精神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
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非经
营性资金余额为 0。
2.公司上市以来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监
发[2005]120 号文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累计和报告期内没有任何
违规担保事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担保总额为 89,885.20 万
元,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
产 1,894,489.26 万元的 4.74%。公司担保总额全部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
围内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同时,报告期内,公
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120 号文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对外担保情况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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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少明) (朱 岩) (王竞达)
2022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