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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新建材: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22-04-02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2-040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配合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建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优先采用网络

投票方式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2.确需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请务必关注并遵守北京市有

关疫情防控的最新规定和要求,并按本通知中的“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

登记办法”进行提前登记;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当天,请配合做好以下

疫情防控工作(将视疫情防控需要进行必要调整),包括但不限于:(1)全

程佩戴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口罩,(2)接受体温检测,(3)出示行程码、

北京健康宝(绿码),(4)近14日内有出京、进(返)京记录的,需持由检

测机构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前48小时内在京核酸检测阴性证

明。不符合以上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请通过

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敬请理解和配合。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深圳证券交

易 所 网 站 ( 网 址 : http://www.szse.cn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 网 址 :

                                     1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现再次将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4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12 日的交

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12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

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
            投票表决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

        能选择现场投票、交易所系统投票和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

        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2 年 4 月 6 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4 月 6 日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他人代为

        出席并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

        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候选人;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7 号国海广场 2 号楼 6 层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3
                填报“同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以“√”为准

1.00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2.00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5.00    关于确定 2021 年度审计费用及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                                   √

8.00    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泰山石膏有限公司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9.00                                                                         √
        工具的议案

10.00   关于调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年度费用的议案               √

11.00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

12.00   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13.00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累积投票提案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14.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6)人

14.01   非独立董事尹自波                                                     √

14.02   非独立董事贾同春                                                     √

14.03   非独立董事管理                                                       √

14.04   非独立董事陈学安                                                     √


                                           4
14.05   非独立董事宋伯庐                                           √

14.06   非独立董事叶迎春                                           √

15.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3)人

15.01   独立董事王竞达                                             √

15.02   独立董事张鲲                                               √

15.03   独立董事李馨子                                             √

16.00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2)人

16.01   非职工代表监事傅金光                                       √

16.02   非职工代表监事胡金玉                                       √

        (二)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提案内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提案内容

    详见公司2022年3月23日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

    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提案6所审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应

    回避表决。

        3.提案15中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可进行表决。

        4.提案14、15和16分别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6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

    立董事、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均为等额选举。股东需对每一位候选人进行

    逐项表决。每一提案中,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5
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

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本次股东大会除审议上述提案外,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的述

职报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4月8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

16:00)。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2年4月8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

传真至公司。

   (三)登记地点: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9号北新中心A座17层

   (四)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

印件、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身份证和证券公司营

业部出具的2022年4月6日下午收市时持有“北新建材”股票的凭证原件办

理登记手续;

   3.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出席会议的

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凭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出席人身份证

进行登记。

   (五)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6
    (六)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联 系 人:蔡景业

    联系电话:010-57868786

    传    真:010-57868866

    电子邮件:cjy@bnbm.com.cn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日




                                7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86;投票简称:北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为便于
股东在网络投票系统中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非累积投票提案统一投票,公
司增加一个“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
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对于股东大会的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每位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
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量乘以应选人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多位候
选人中任意分配;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
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4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12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8
        附件2: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
             投票指示: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填报“同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以“√”为准

1.00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2.00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关于确定 2021 年度审计费用及聘任 2022 年度
5.00                                                       √
        审计机构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                 √

8.00    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泰山石膏有限公司发
9.00                                                       √
        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关于调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           √
10.00
        年度费用的议案

11.00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


                                                9
12.00   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13.00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累积投票提案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
14.00                                                              应选人数(6)人
        立董事的议案

14.01   非独立董事尹自波                               √

14.02   非独立董事贾同春                               √

14.03   非独立董事管理                                 √

14.04   非独立董事陈学安                               √

14.05   非独立董事宋伯庐                               √

14.06   非独立董事叶迎春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15.00                                                              应选人数(3)人
        董事的议案

15.01   独立董事王竞达                                 √

15.02   独立董事张鲲                                   √

15.03   独立董事李馨子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16.00                                                              应选人数(2)人
        的议案

16.01   非职工代表监事傅金光                           √

16.02   非职工代表监事胡金玉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10
受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备注:
             1.在提案 1 至提案 13 所列每一项表决事项右方的“同意”、“反对”、“弃
        权”中任选一项,以“√”为准。
             提案 14、15 和 16 分别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6 名非独立董事、3 名独
        立董事、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均为等额选举。股东需对每一位候选人进行
        逐项表决。每一提案中,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
        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
        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
        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
             5.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
        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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