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建材: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2-04-13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
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了
董事会情况介绍的基础上,就《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
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认真审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总
法律顾问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
情况,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
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有利于规范公司治理
和加强团队建设,促进公司发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
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管理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史可平女
士、郝晓冬先生、杨正波先生、王帅先生、任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史可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王帅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兼),付杨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
2
(本页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王竞达) (张 鲲) (李馨子)
2022 年 4 月 12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