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建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0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
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
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和《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公司已向全体独立董事提前提
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并取得了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对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进行了充分、客观评估,我们认
为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
《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能较好地控制风险,财务公司严格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规定,公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
告客观公正,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
2.公司制定的在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
防范、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风险,有效保障资金安全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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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平等互利的原
则,定价公允,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
务协议》,并同意相关风险评估报告和风险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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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竞达) (张 鲲) (李馨子)
2022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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