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建材: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2022-08-20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2-055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
为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 9 号北新中心 A 座 17 层会议室。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8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 9
人。会议由董事长尹自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等列席了会议。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0 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网 站 ( 网 址 : http://www.szse.cn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 网 址 :
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
报告摘要》。
该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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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制度》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 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号
目 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管
的转让管理 理
第三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信息和股份 第三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信息和股份变动的
变动的申报管理 申报管理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司或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 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秩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
2 其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
圳分公司”)联合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况,制定本制度。
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北新集团建材
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
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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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
交易。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
期限、变动方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
作出的承诺。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
4 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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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 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
个交易日内; 之日;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法》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法买入或
第四十四条规定,买入或卖出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卖出本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禁止进行反向交易,即
性质的证券后,六个月内禁止进行反向交易,即买入后六个
买入后六个月内不能卖出,或者卖出后六个月内不能
月内不能卖出,或者卖出后六个月内不能买入。
买入。
上述“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
5 上述“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 算六个月内卖出的;“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
时点起算六个月内卖出的;“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 笔卖出时点起算六个月内又买入的。
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六个月内又买入的。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
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可转让股份数量
份的数量。
6 范围内转让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还应遵守本制度第四、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可转让股份数 五条的规定。
量范围内转让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还应遵守本制
度第五条的规定。
第十条 《公司章程》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
新增
7 股份规定更长的禁止转让期间、更低的可转让股份比例或者
附加其它限制转让条件的,应当及时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
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
信息,统一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
检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8 具体工作由公司证券事务部门承担。
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具体工作由公司证券
公司证券事务部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部承担。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
公司证券部按照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对高管 司)的要求,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相关信
股份管理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 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
第十三条 因公司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
新增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作出附加
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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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等手续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请并由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
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
10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
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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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登公司深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
圳分公司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 于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
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等):
(一)新任董事、监事在公司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
(一)新任董事、监事在公司股东大会(或职工
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董事会通过其任 后 2 个交易日内;
职事项后2 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
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
(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
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 个交易日内;
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2 个交易日内,离职日期以公司正式对外披露的日期 以上申报信息视为相关人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将
为准; 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和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删除
第十四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
11 账户的,应当按照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合并为
一个账户。在合并账户前,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有
关规定对每个账户分别做锁定、解锁等相关处理。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
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
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
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
12 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
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
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
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
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
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
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
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
13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
人或其他组织; 织;
(三)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父母、子 (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
女、兄弟姐妹 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
(四)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
织。
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 上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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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的,参照本制度第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上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买卖本公司股份及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在发生买卖本公
其衍生品种的,参照本制度第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行为时,应当在该行为发生的次一交易
日内向公司董事会秘书申报。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在发
生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行为时,应当在该行
为发生的次一交易日内向公司董事会秘书申报。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
14 资融券交易的,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并向深圳证券交易 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所申报。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第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
六条规定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
制度第六条规定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
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以下内容:
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以下内容:
(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
(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 (二)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
(二)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15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体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
情况; 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
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16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所称“以内”、 “超过”均含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内”、“超过”均含本数。
本数。
在以上条款变动后,原制度相应条款序号依次调整。
该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销全资子公司北新建材(泉州)有限
公司并终止石膏板及轻钢龙骨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0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网址:
http://www.szse.cn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 网 址 :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北新建材(泉州)
有限公司并终止石膏板及轻钢龙骨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公告》。
5
该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0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网址:
http://www.szse.cn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 网 址 :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
服务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0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网址:
http://www.szse.cn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 网 址 :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尹自
波、陈学安、宋伯庐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该议案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
6
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0 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网 站 ( 网 址 : http://www.szse.cn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 网 址 :
http://www.cninfo.com.cn)的《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
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尹自
波、陈学安、宋伯庐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该议案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
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0 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网 站 ( 网 址 : http://www.szse.cn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 网 址 :
http://www.cninfo.com.cn)的《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
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尹自
波、陈学安、宋伯庐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该议案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议案》
7
本次核销资产事项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
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该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所审议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8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