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建材:独立董事关于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的独立意见2023-03-22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
审核报告的独立意见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
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
务协议》并编制了在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和风险
处置预案。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事情认可意见
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北新集团建材股份
有限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以
下简称汇总表),我们对汇总表内容进行了认真审阅,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存款业务的发生额为 16.20 亿元,余
额为 0.47 亿元,与财务公司的贷款业务的发生额为 0 元,余额为 0
元,与公司提供的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内容相符,与公司
和财务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相一致。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核对了汇总表所载项目金额并出具了《关于北
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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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以下简称《专项审核报告》)。我们审阅了《专
项审核报告》并经核查认为,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
务情况与中审众环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情况一致,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进行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中审众环对公司出具的《关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
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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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在中国建材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竞达) (张 鲲) (李馨子)
2023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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