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建材: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22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以下简
称“26 号文”)的精神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非经
营性资金余额为 0。
2.公司上市以来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6 号
文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累计和报告期内没有任何违规担保事项。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担保总额为 9,310.0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2,095,571.17
万元的 0.44%。前述担保系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合并
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及公司为参股公司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
有限公司提供的关联担保。同时,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6 号文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
行了对外担保情况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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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竞达) (张 鲲) (李馨子)
2023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