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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新建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3-022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变更会

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 1 号,规定了关

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

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

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

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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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6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

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

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
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本解释,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
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
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
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

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
露相关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

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

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公司自解释公布之

                              2
日起执行。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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