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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大医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1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将
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上午 10:00 在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 56 号两江天地 1 单元
10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拟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银行授信融资计划暨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已就该事项事先提供了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本事项有
利于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资金需求。由于涉及关联担保,故审议该事项时关
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关联方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无偿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向关联
方支付任何担保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已就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先提供了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具备可行性和可操
作性。该事项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2021 年各项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经双方
协商一致进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补充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
    1、由于公司对关联交易识别、统计不够准确,未能及时发现潜在关联方及
增加关联交易额度,导致 2020 年度部分关联方交易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议并
披露。
    2、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补充确认 2020 年度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相关交易事项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该事项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公司聘请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所”)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专业的审计团队和雄厚的技术支持力
 量,审计团队严谨敬业,且在长期稳定的合作中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
 悉,具备承担公司审计的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度、专业胜任能力和
 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
 我们认为聘请天健会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五、关于资产剥离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人员 2021 年薪酬支付预计暨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已就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先提供了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在原料药资产剥离且完成标的资产过户后,为平稳完成人员
转移工作,与用人方共同协商的过渡方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
中小股东的利益。
    2、该事项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郝颖、王洪、唐学锋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