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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大医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12-25  

                                    证券代码:000788               证券简称:北大医药               公告编号:2021-051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以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原条款                                                拟修订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
他有关规定于1993年4月经重庆市体改委[1993]91号文批
                                                   他有关规定于1993年4月经重庆市体改委[1993]91号文批准
准而设立的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重庆市工商行
                                                   而设立的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重庆市市场监督
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管 理 局 注 册登 记 ,取 得营 业 执照 ,统 一 社会 信用 代 码
91500000450533779H。
                                                   91500000450533779H。
    1997年4月15日经重庆市政府函(1997)93号文批准       1997年4月15日经重庆市政府函(1997)93号文批准由
由定向募集公司转为上市公司,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 定向募集公司转为上市公司,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续。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 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 票制。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
票制。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 例达到30%以上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应当采用累积
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投票制表决。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 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
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
                                                     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除非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 有关主管机关明确其为市场禁入者、或法院判决其对公司
除非有关主管机关明确其为市场禁入者、或法院判决其对 没有尽到勤勉尽责义务,否则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
公司没有尽到勤勉尽责义务,否则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 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其职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 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董事可以由总裁(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任,但兼任总裁(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任,但兼任总裁(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公司以后每届董事候选人由上一届董事会提名;单独
    公司以后每届董事候选人由上一届董事会提名;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不含投票代理权)的股东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不含投票代理权)的股 提名的人士,亦可作为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其递交
东提名的人士,亦可作为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其递 的董事候选人总人数不得超过董事总额。
交的董事候选人总人数不得超过董事总额。
                                                       选举董事可以采用累积投票制,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
    选举董事可以采用累积投票制。即在选举董事时,出 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到30%以上时,选举董事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每股有选举董事数目的复 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即在选举董事时,出席股东大
数个投票权,即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其所代表的股份 会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每股有选举董事数目的复数个投票
数与待选董事人数之积的表决票数,股东可将其集中或分 权,即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其所代表的股份数与待选
散投给一至九名董事候选人,但其投出的票数累计不得超 董事人数之积的表决票数,股东可将其集中或分散投给一
过其所持有的总票数。依照得票多少确定董事人选,当选 至九名董事候选人,但其投出的票数累计不得超过其所持
董事所获得的票数应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代表的表 有的总票数。依照得票多少确定董事人选,当选董事所获
决权的二分之一。                                   得的票数应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代表的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公司以后每届监事候选人由上一届监
                                                     事会提名;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不含投票
                                                     代理权)的股东提名的人士,亦可作为候选人提交股东大
                                                     会选举,其递交的监事候选人总人数不得超过由股东大会
                                                     选举的监事总额。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公司以后每届监事候选人由上一届       选举监事可以采用累积投票制,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
监事会提名;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不含     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到30%以上时,选举监事
投票代理权)的股东提名的人士,亦可作为候选人提交股   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即在选举监事时,出席股东大
东大会选举,其递交的监事候选人总人数不得超过由股东
                                                     会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每股有选举监事数目的复数个投票
大会选举的监事总额。
                                                     权,即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其所代表的股份数与待选
                                                     监事人数之积的表决票数,股东可将其集中或分散投各监
                                                     事候选人,但其投出的票数累计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总票
                                                     数。依照得票多少确定监事人选,当选监事所获得的票数
                                                     应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代表的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