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0
证券代码:000788 证券简称:北大医药 公告编号:2023-008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关于企业将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
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
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司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表无重大影响。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具体会计处理
规定如下: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
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
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
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公
司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表无重大影响。
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 15 号”、“解释第 16 号”的相
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规定之日起执行“解释第 15 号”、“解释第 16 号”,不涉及对公
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