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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大医药:关于江苏华建案风险事项化解完毕及股东相关承诺履行完毕的公告2023-04-20  

                        证券代码:000788          证券简称:北大医药         公告编号:2023-007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华建案风险事项化解完毕
                  及股东相关承诺履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近日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司与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建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江苏
华建案”)的民事裁定书。公司已履行完毕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2019)渝民终 2175 号)确定的义务,同时与江苏华建案有关的关联方重庆
和生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和生”)、西南合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合成集团”)已履行完毕相应的承诺及担保责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定准予公司的解除资产保全申请。江苏华建案风险事项已化解完毕。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江苏华建案背景简述
    2015 年 5 月,公司与重庆和生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将位于巴南
区麻柳沿江开发区的在建工程项目资产(包括在建工程和债务)转让给重庆和生。
江苏华建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4 日进场施工的麻柳制造基地项目建设一期工程项
目在公司转让给重庆和生的标的资产范围之列。
    2017 年 6 月,公司收到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17]渝 05 民初 921
号),江苏华建公司以其承包麻柳制造基地项目建设一期工程项目,公司未足额
支付工程款、未支付停工损失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7 年 11 月,公司与重庆和生签订补充协议,重庆和生在补充协议中承诺:
若经过法院审理后,以判决或调解方式判令公司应向江苏华建公司支付相应的一
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停工窝工损失、利息、诉讼费、保全费等)以
及由此产生的律师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由重庆和生承担。如公司代为履行,公司
有权向重庆和生追偿上述费用及逾期支付利息。
    2022 年 3 月,重庆和生控股股东合成集团自愿为上述债务向公司提供抵押
担保,并与公司签署了《抵押担保合同》。
    2022 年 9 月,公司与江苏华建公司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达成
调解协议,《民事调解书》约定公司应当向江苏华建公司支付工程款等共计
25,638,560.87 元。
    上述内容参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2017 年 11 月 15 日、2022 年 3 月
26 日、2022 年 10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
署<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和生药业有限公司之资产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
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与重庆和生药业有限公司之资产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公司风险事项化解进展的公
告》、《关于公司风险事项化解进展暨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的公
告》以及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
    二、江苏华建案风险事项化解完毕的情况说明
    2022年10月,公司与合成集团、重庆和生签订三方抵款协议,合成集团同意
以三方抵款的方式履行重庆和生的有关江苏华建案的承诺及合成集团的担保责
任。协议约定:因重庆和生无力承担与江苏华建公司民事调解书项下的赔偿款支
付义务,公司应付合成集团的房屋转让价款抵销重庆和生因江苏华建案需向公司
承担的调解款支付义务(以公司实际支付的金额为准)。
    根据上述协议,截止2022年12月底,重庆和生因江苏华建案应付公司的欠款
已结清,公司已向江苏华建公司支付全部案涉款项,并于近日收到重庆市高级人
民法院出具的解冻公司有关保全资产的裁定书。至此,公司关于江苏华建案风险
事项已全部化解完毕。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三方抵款协议


特此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