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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神集团: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6-05-17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
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
文件的要求,对本次会议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询问。现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此次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经审阅
叶静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法律法规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根据叶静的个人材料,我们认为
叶静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相关决策、监督、
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二、关于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各位
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各位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
相关职责的要求;同意将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独立董事津贴的调整充分考虑了本地区薪酬水平以及同行业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越、王虹、刘志强
                                             二○一六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