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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神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5-21  

						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集团              公告编号:2016-040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二〇一六年五
月二十日发出,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总裁王仁果先生主
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了《关于取消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取消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经投票表决:赞同 7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通过此议案。
       2、会议审议了《关于增加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于
增加临时提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四川华神”,目前持有公司 77,923,973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为 18.08%)
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书面提案,提议将《关于修订<成都华神集
团股份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序
                      修改前                               修改后
    号
第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九
     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 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以下忠实义
十
     以下忠实义务:                  务:
七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
条
     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 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资金以其个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资金 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
     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 储存;

     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

     ( 四 ) 不 得 违 反 本 章 程 的 规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

     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 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

     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 供担保;

     者 以 公 司 财 产 为 他 人 提 供 担 (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

     保;                            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

     (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 者进行交易;

     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

     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本应属于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 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
     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 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侵 占 本 应 属 于 公 司 的 商 业 机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

     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 为己有;

     公司同类的业务;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

     佣金归为己有;                  利益;

     ( 八 ) 不 得 擅 自 披 露 公 司 秘 (十)董事不得为拟实施或正在实施

     密;                            恶意收购公司的任何组织或个人及其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 收购行为提供任何形式的有损公司或

     害公司利益;                     股东合法权益的便利或帮助;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 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

     董 事 违 反 本 条 规 定 所 得 的 收 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 当承担赔偿责任。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第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百
     东大会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零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七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条
     投资方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算方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券及上市方案;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

     和 解 散 及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的 方 公司形式的方案;

     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 八 ) 在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范 围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 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 (九)决定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设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组织机构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

        的设置;                        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

        ( 十 )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总 解聘公司副总裁、总监等高级管理人

        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十一)制定除需股东大会批准的公
        裁、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司基本管理制度;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定除需股东大会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准的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方案;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检查总裁的工作;

        项;                            (十六)为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的持续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 稳定,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整

        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 体及长远利益,在公司发生恶意收购

        务所;                          的情况下,董事会有权采取和实施不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 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权益的反收购措

        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施;若反收购措施违反法律法规的不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 得实施;

        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权。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四川华神提出上述临时提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投票表决:赞同 7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通过此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四川华神出具的《关于向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