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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神集团: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副总裁的独立意见2016-06-08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作为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
加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会议议案和相关材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相关文件的要求,我们
对公司此次聘任副总裁进行了认真审核,审阅和了解胡远洋、李小平的个人简历,
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此次副总裁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经审阅胡远洋、李小平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
情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均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3、根据胡远洋、李小平的个人材料,我们认为胡远洋、李小平具备与其行
使职权相应的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
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独立董事:吴越、王虹、刘志强
                                                      二○一六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