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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神集团:关于终止股权收购的公告2016-07-22  

						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集团             公告编号:2016-055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股权收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6 年 5 月 23 日,经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四川省旺林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旺林堂”)股东赵旺林签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公司拟现金收购赵旺林
所持有的旺林堂 51%的股权。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 2016 年 5 月 24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 com.cn)的《关于签订<股权收
购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5)。
       二、终止股权收购的原因
       《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签署后,协议双方依照约定积极推动相关工作,公司
组织公司内部专业团队,并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
所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围绕旺林堂的股权结构、财务状况、业务范围、业务
潜力、资产情况、内部管理、投资价值等开展了详尽的尽职调查。两家中介机构
分别出具了尽职调查报告。根据尽职调查结果:1、旺林堂盈利预测不能达到公司
预期;2、公司按照审慎性原则提出了部分风险控制条款,但未与交易对方达成一
致。
       根据《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之约定“若自本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算的 60 个日
历天内,双方未达成合作之意,则本框架协议自 60 个日历天届满之日自动失效。”,
经双方友好协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到期后自动失效,双方不再签署正式收
购协议。
       三、终止股权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仅为双方拟开展股权合作的框架性约定,表达双方拟
转让股权和受让股权的意向,双方并未签署正式的股权收购协议,终止本次股权
收购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
和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