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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神集团:独立董事意见2016-08-13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
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的相关规定,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审议了本次会议材
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的情况;公司未发生违规担保事项。
    二、关于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单喆
慜女士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单喆慜女士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
职责的要求;同意将单喆慜女士作为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确定总裁薪酬的独立意见
    此次确定的总裁薪酬,严格按照已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
理办法》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其中关联
董事王仁果先生回避表决此次薪酬确定的议案,经由公司董事会其它非关联董事
审议表决确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
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四、关于调整非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非独立董事津贴的调整充分考虑了本地区薪酬水平以及同行业上市公
司非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调整非独
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调整非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撤回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
    自公司公告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发生了诸多变
化,综合考虑目前的融资环境和融资时机等因素,公司决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
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时,该事项议案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关联董事对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吴越、王虹、刘志强
                                             二○一六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