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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神集团:重大合同公告2016-09-21  

						 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集团        公告编号:2016-067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子公司四川华神钢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钢构公司”)与重庆长安建设工
程有限公司签署《中国兵器成都汽车零部件工业园北区建设项目钢结构工程专业承
包合同》。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工期为 120 日历天。本工程工期自监理人或承包方发
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3、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
担保修责任,并与承包人承担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4、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合同暂定金额为 126,580,391 元,预计可实现毛利
约 800 万元。该合同的履行对公司 2016 年度及以后年度将产生积极影响。
    5、本合同采取按工程进度付款方式,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受不可预见因
素或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工期延误、付款迟延等风险,从而影响公司收入的确认和
利润水平,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1)承包人:重庆长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福军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洋河东路 37 号长安丽都 17 幢 20-1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钢结构
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贰级(以上五项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核定的有效期限和范围从事经营);销售:
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重庆长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分包人:四川华神钢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伯建平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
    住所:成都高新区(西区)科晶路 255 号
    经营范围:钢结构房屋建筑设计、施工;钢结构构件生产、销售;净化空调系
统设计、施工、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钢结构边接件、密封材料、新型建材开发
研究;生产、销售彩钢压型板及夹芯板(以上经营项目不含前置许可和审批的项
目,涉及资质许可的凭资质许可证经营)。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重庆长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及各年
占比情况如下:
                                          占钢构公司年度销   占上市公司年度销
          年度        收入金额(万元)
                                          售比重比例(%)    售比重比例(%)
2013 年                       20,005.50             55.26%             32.82%
2014 年                        2,651.69             14.98%              3.55%
2015 年                              0                 0%                 0%

    3、履约能力分析
    重庆长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其与钢构公司有较长时间的业务合
作关系和合作基础。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中国兵器成都汽车零部件工业园北区建设项目钢结构工程
    2、工程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柏合镇
    3、工程内容:中国兵器成都汽车零部件工业园北区建设项目(包括:钢结构主
体结构、钢网架结构、次钢结构、屋面围护系统、墙面围护系统以及与其相关联的
屋面通风天窗、采光带、门窗系统(钢结构部分),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投标报价
工程量清单。
    4、工程暂定金额:126,580,391 元(人民币壹亿贰仟陆佰伍拾捌万零叁佰玖拾
壹元)。最终钢结构自产产品销售和建筑安装服务由承包人和分包人以本项目实际
实施范围共同确定。
    5、合同工期为 120 日历天;具体以业主/总包/分包确定的工期节点计划为准。
本工程工期自监理人或承包方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6、合同订立时间:2016 年 9 月 20 日
    7、合同的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根据合同约定,此次签订的合同暂定金额为 126,580,391 元,预计可实现毛
利约 800 万元。该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 2016 年度及以后年度产生积极影响。
    2、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其它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中国兵器成都汽车零部件工业园北区建设项目钢结构工程专业
承包合同》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