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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合健康: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017-03-29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成都泰合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声       明



    2017 年 3 月 27 日,成都泰合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泰合健康”)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王仁果先生的父亲王安全先生提

供的《关于增持成都泰合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根据《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王仁果先生和王安全先生构成一致行动人。

本次增持前,王安全先生持有泰合健康股权比例为 4.45%,王仁果、张碧华夫妇

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四川泰合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合集团”)

控股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华神”)而间接持有泰合健康

股份比例为 18.08%。本次增持后,泰合健康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王仁果、

张碧华夫妇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由于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并根据《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王安全先生与泰合集团同为泰合健康本次权益变动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次增持前,王仁果、张碧华夫妇未直接持有泰合健康股份,王仁果、张碧

华夫妇亦并不参与本次增持。本次增持后,实际控制人王仁果、张碧华夫妇不直

接持有泰合健康股份;四川华神直接持有泰合健康的股权比例为 18.08%,王安

全先生持股比例为 5%,合计持股比例达到 23.08%。本次增持不会导致泰合健康的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根据相关法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

编制并报送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同时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规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并在信息披露文件上签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王安全先生与泰

合集团的委托,担任其财务顾问,就相关增持泰合健康股份之事项发表意见。

    本财务顾问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旨在对本次权益变动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和评价,

以供广大投资者及有关各方参考,并在此特作如下声明:


                                     1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

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报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财务顾问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已

对本财务顾问作出承诺,对其所提供的一切书面材料、文件或口头证言资料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失实或产生误导的重大遗漏。

    3、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

益变动相关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做出的

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核查意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有权机关对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事项的实

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

    5、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主体及投资者认真阅读信息披露

义务人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有关此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公告。

    6、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本财务顾问执行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

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7、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仅供本次权益变动事宜报告作为附件使用。未经本

财务顾问书面同意,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得被用于其他任何目的,也不得被任

何第三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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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释       义



           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泰合健康              指   成都泰合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川证监局                            指   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财务顾问、财务顾问、西南证券        指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华神、控股股东                    指   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泰合集团                              指   四川泰合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泰合健康科技集团股
本核查意见                            指
                                           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以及 2016 年 1-9 月

                                           王安全先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
本次增持/本次增持行为                 指
                                           股份之行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公司章程》                          指   成都泰合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大会                          指   成都泰合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                    指   成都泰合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监事会、监事会                    指   成都泰合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核查意见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
   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绪       言



    2017 年 3 月 27 日,泰合健康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王仁果先生的

父亲王安全先生提供的《关于增持成都泰合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

知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等的相关规定,由于与

泰合集团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王安全先生及泰合集团应当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

行相关股份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规要求,王安全先生、泰合集团须

就本次权益变动行为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王安全

先生与泰合集团委托,就其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有关内容出具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精神,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对本次权益变动

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以供投资者和有关各方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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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①
        在对信息披露义务人 进行了审慎的尽职调查,并认真阅读信息披露义务人

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本财务顾问认为其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要求。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增持股份之目的的核查

        本次权益变动系以信息披露义务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权,分享上市公司收益为

目的。此外,本次增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控制公司 23.08%的股权,

进一步强化和稳固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泰合健康的控股地位。

        本财务顾问认为,此次权益变动有利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保持对泰合健康控制

权的稳定,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安全先生的基本信息如下表:


          姓     名        王安全

          性     别        男

          国     籍        中国

          身份证号         512925195006******

          住     所        四川省华蓥市天池镇****




①
     若无若无特别说明,本核查意见中所提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均指王安全先生与泰合集团两方。



                                                5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通讯地址        四川省华蓥市天池镇****

     通讯方式        0817-6829165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地区永久居留权

                     2010 年 3 月至今,在四川青年置业有限公司担任监事职务,未持
 最近五年任职情况
                     有该公司股权。


    王安全先生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没

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泰合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表:


     公司名称        四川泰合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充市顺庆区杨家巷 16 号 3 楼

    法定代表人       王仁果

     注册资本        25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30074690169XM

     经营期限        2005 年 7 月 5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酒店管理,商场管理,仓储(危化品除外),房地产开发及销售(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        王仁果

                     泰合华仁实业(北京)有限公司 60%,王仁果持股 24.32%,张碧华
     股权结构
                     持股 15.68%

     通讯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 168 号青羊工业集中区 D 区 10 栋

     联系电话        028-61319113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泰合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如下:




                                         6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长期居     其他国家或
  姓名         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国籍
                                                              住地      地区居留权

 王仁果    董事长、总裁    男    512925197211******   中国    成都           无

 王小勇    董事、副总裁    男    512925197810******   中国    成都           无

 黄   学   董事、副总裁    男    512921197011******   中国    南充           无

 李万春       董   事      男    512923197403******   中国    成都           无

 唐   安      董   事      男    512926197412******   中国    南充           无

 张碧华       监   事      女    512921197006******   中国    成都           无

 郭冠宏       监   事      男    5129021971070*****   中国    成都           无

 张良平       监   事     男     513001197608******   中国    南充           无

 周世军     财务负责人    男     511028198012******   中国    成都           无


      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

罚、刑事处罚,也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关联情况


      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泰合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王仁果先生、张碧华女士。

其中,王仁果先生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安全先生为父子关系,所以泰合集团与王

安全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要业务的核查

      本财务顾问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的泰合集团的主要业务情况进行了核查。泰

合集团坚持多元化发展战略,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现已形成金融、酒店、投资、

房地产四大核心业务板块齐头并进、跨地域协同运行的良性发展格局。通过一系

列战略规划,泰合集团整体实力明显增强,企业知名度大幅提升,综合实力跻身

西部大型民营企业集团前列。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泰合集团从事的业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7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状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为自然人王安全先生,无法提供相应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为泰合集团,该公司坚持多元化发展战略,经过十多年的

   发展,现已形成金融、酒店、投资、房地产四大核心业务板块齐头并进、跨地域

   协同运行的良性发展格局。通过一系列战略规划,泰合集团整体实力明显增强,

   企业知名度大幅提升,综合实力跻身西部大型民营企业集团前列,并在 2012 年、

   2013 年、2014 年连续三年评为中国民营 500 强企业。

        泰合集团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状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09.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总资产                   2,216,039.78          1,271,496.46        906,759.39           732,486.15

         净资产                     693,072.73            528,356.82        211,337.45           126,138.57

     资产负债率(%)                     68.72%               58.00%             76.69%                 82.78%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85,321.81             90,528.40          24,712.05           71,977.65

         净利润                      14,411.50             33,766.07           2,962.93           10,815.7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83%               11.79%              0.74%                  9.60%


   注:2015 年和 2014 年财务数据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2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度以及 2016 年 9 月 30 日/2016 年 1-9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审阅信息披露人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报表,并结合企业提供的

   其他财务资料等综合分析,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较强的资金实

   力,持续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支付本次增持股权价款的能力。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体资格和经济实力

        根据对王安全先生与泰合集团的主要业务、财务状况和诚信记录的核查,本

   财务顾问认为:参与本次增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仅为王安全先生。经核查,

   王安全先生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个人积蓄,通过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足以支付


                                                    8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增持泰合健康股票所需资金。泰合集团具有合法主体资格,财务状况良好,资金

实力较强。但其仅与王安全先生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不参与本次增持股份。


       (七)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诚信记录、是否存在违反《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核查

       经核查,并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声明,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

务人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最近三年没

有违法行为,也没有涉嫌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发生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不存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信息

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的情形,

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或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情形。


       (八)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的核查

       经核查,王仁果、张碧华夫妇在本次增持行为发生前为泰合健康的实际控制

人,二人通过控制泰合集团,间接控制泰合健康。泰合集团系成立多年并保持稳

定运营的企业集团,具有合法主体资格,财务及运营状况良好。实际控制人王仁

果、张碧华夫妇通过经营泰合集团,并通过泰合集团控制并运营泰合健康,亦积

累了一定的上市公司管理经验,并且取得了良好的运营业绩。

       本次王安全先生增持泰合健康股份,系以取得上市公司股权,分享上市公司

收益为目的,体现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王安全先生本

次增持泰合健康股份 0.55%;完成增持后,累计持股比例为 5%。综上,本次王安

全先生增持泰合健康股份,并不影响上市公司的控股结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改变,不影响泰合健康既有的正常运营环境和规范管理体

系。

       基于上述情况及分析,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不会影响当前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与管理。




                                     9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和控制关系的核查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安全先生为自然人,不适用股权结构或控制关系核查。

    信息披露义务人泰合集团为四川华神的控股股东,而四川华神为泰合健康的

控股股东。王仁果、张碧华夫妇合计持有泰合集团 100%的股权,是泰合集团的

实际控制人。泰合集团、四川华神以及泰合健康的控制关系与股权结构如下图:


               王仁果先生                      张碧华女士

                     61.00%                 39.00%




                    泰合华仁实业(北京)有限公司


                24.32%                60.00%                15.68%


                         四川泰合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85.99%


                         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08%


                  成都泰合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在权

益变动报告书中充分披露了其股权结构及控制的企业。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上市公司 5%

及以上股份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持有泰合健康股权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安

全先生不存在其他持有、控制 5%以上股份的境内外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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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泰合集团直接持股 5%以上的

       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序号        金融机构名称                                                      主营业务
                              (万元)    (%)

         广安思源农村商业银                              吸收人民币公众存款;发放人民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1                              50,000         35%
         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理国内结算;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
                                                         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
         达州市商业银行股份                              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2                             100,000        7.3%
         有限公司                                        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不含贷记卡);提供
                                                         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
                                                         供保管箱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
         广安恒丰村镇银行股                              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
 3                              20,000         10%
         份有限公司                                      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
                                                         付款项;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来源的核查

           王安全先生提供的《关于增持成都泰合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

       知函》,2017 年 3 月 27 日,王安全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自有资

       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2,352,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5%。王

       安全先生承诺:自 2017 年 3 月 27 日起 12 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王安全先生拥有稳定的收入和个人积蓄,足以支付增持泰合健康股票

       所需资金。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陈述和声明,经核查,本次交易的所有资金均来源于

       其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以未经许可和披露的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

       司及其关联方,无通过与上市公司的资产置换或其他交易取得资金,不存在股权

       代持行为。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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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程序的核查

    本次增持,均由王安全先生以个人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增

持,不需要相关的授权和批准程序。

    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不需要相关的授权和批

准程序。



八、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后续计划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次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如下:


    (一)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调整计划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改

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如信息披

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改变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二)拟对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负债进行处置或者采取其他类似的重大

决策的计划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

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具体

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

要进行资产、业务重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

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如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述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导致所持上市公

司股份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

程序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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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计划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暂无

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如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

需要,本着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更换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上市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则严格履行披露义务。


    (四)上市公司章程修改计划


    经核查,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

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本着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其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修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则严格履行披露义务。


    (五)员工聘任计划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此次权益变动完

成后对上市公司现有的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分红政策计划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

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七)对上市公司业务与组织机构存在重大影响之计划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

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如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本着有利于维护

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调整。上市公

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则严格履行披露义务。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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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同业竞争、关联交易问题的核查

    (一)同业竞争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泰合健康的主营业务为中西成药品的研

发、生产及销售;生物制药/制剂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其他配套药物产品的研

发及生产以及钢结构建筑或构件的生产及相关建筑工程施工、安装服务等。信息

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泰合集团控制的四川泰迪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

围涉及钢结构业务,通过查阅该公司的工商资料以及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报

表,并与该公司的高管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其主要的经营业务、业务模式情况,四

川泰迪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未开展钢构业务,也无钢结构业务收入。因此,四

川泰迪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泰合集团特出具承诺如下:

    “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承诺人

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本公司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

不要求上市公司向本公司及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

    “3、若本公司未来与上市公司发生必要关联交易,本公司承诺将遵循市场

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依法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泰合健康《公

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从制度上保证泰合健康作为上市公司的利益不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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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损害,保证不发生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泰合健康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十、对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的核查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泰合健康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

权益变动对泰合健康的独立性并无实质性影响。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

权益变动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带来实质性不利影响。



十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关联交

易的核查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重大交易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

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本次增持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会发生导致关联交易增加的情形。


    (二)对其他关联交易情况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前二十四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进行过以下交易:

    1、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过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万元上的交易;

    2、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

任何类似情况;

    3、除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述情形外,没有任何对上市公司本次权益变动

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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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对前 6 个月内买卖泰合健康股票情况的核查

    在本次增持前六个月内,除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安全在 2017 年 3 月 27 日前六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4,151,273,占公司总股本的 0.96%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相关自然人

直系亲属均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泰合健康股票的行为。



十三、对是否存在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除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已经披露的有关本次权益

变动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为避免对详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也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十四、财务顾问承诺及结论性意见

    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

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申报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同时,

本财务顾问已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报文件进行核查,确信申报文件的内容与格式

符合规定。本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权益变动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充分理由确信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披露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在担任财务顾问期

间,本财务顾问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

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综上,本财务顾问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

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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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泰合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郝 好                   任 强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
                                吴 坚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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