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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合健康: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7-04-13  

						               成都泰合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成都泰合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
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会议议案和相关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相关文件的要求,我们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
认真审核,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此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各位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也未发
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3、根据各位候选人的个人材料,我们认为各位候选人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专
业知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
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独立董事:吴越、刘志强、黄益建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