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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合健康:独立董事关于资产评估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5-18  

						              成都泰合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资产评估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作为成都泰合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子公
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规定,对上述涉及的相关评估事项,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资产评估机构为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选聘程序符合
相关规定。该机构符合《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评估资格证书,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
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当事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
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二、本次评估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
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本次评估方法适当,假设前提合理,选用
的数据、资料可靠,由此得出的评估结果能够代表该资产的真实价值,因此,本次作价出资设
立子公司以评估结果为依据,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吴越、刘志强、黄益建
                                                             二○一七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