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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合健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报废处理部分固定资产的独立意见2017-06-14  

						              成都泰合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报废处理部分固定资产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作为成都泰合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报废处理部分
固定资产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
着客观、谨慎、认真的原则,对公司报废处理部分固定资产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报废处理部分固定资产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
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吴越、刘志强、黄益建
                                                              二○一七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