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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合健康: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2017-10-27  

						        成都泰合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作为成都泰合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参加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会议议案和相关材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相关文件的要求,
我们对公司此次聘任财务总监进行了认真审核,审阅和了解王晓梅女士的个人简
历,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此次财务总监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经审阅王晓梅女士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
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3、根据王晓梅女士的个人材料,我们认为王晓梅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
应的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
关职责的要求,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独立董事:吴越、刘志强、黄益建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