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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合健康: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2017-12-01  

						           成都泰合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

    成都泰合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拟向
四川温资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出售成都业康置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按照《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进行了认真审核,特说明如下:

    经核查,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包括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
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律师事
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资产重组的其他主体)
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
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
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的情形。


                                     成都泰合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1月30日